为应对开普敦协定生效
推进整顿远洋渔船安全管理体系

国会议员 Seo Cheonho(国民力量党·庆尚南道泗川·南海·河东)为应对计划于2027年生效的国际渔船安全协定“开普敦协定”,代表提出了为整顿远洋渔船安全管理体系而制定的《渔船法部分修正法律案》。


本次修正案旨在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渔船安全管理体系,并强化远洋渔船及渔船船员的安全。


开普敦协定是为统一渔船的结构、设备及安全标准等而制定的国际协定,计划于2027年2月24日正式生效。


【图片 供图=Seo Cheonho 议员国会办公室】Seo Cheonho 议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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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现行《渔船法》中,缺乏关于履行该协定所需的国际协定检验、安全证书签发以及港口国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法律依据,制度亟须整顿的必要性一直被持续提出。


修正案规定,从事国际航行、国际总吨位在950吨以上的远洋渔船必须配备符合协定标准的无线电设备,对国际总吨位在300吨以上的远洋渔船则强制实施国际协定检验。


此外,修正案还将为国际渔船安全证书和国际渔船豁免证书的签发及配备提供法律依据,并对驶入或计划驶入我国港口的外国渔船的港口国监督制度进行整顿。


同时,修正案还包括对我国远洋渔船实施特别检查以及在违规时予以制裁的规定,以提高履行国际协定的实效性。


Seo Cheonho 议员表示:“在开普敦协定即将生效之际,有必要将远洋渔船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整顿”,“通过本次修正案,将抢先夯实协定在国内履行的基础,并更加有力地保护我国远洋渔船和渔船船员的安全。”



他并强调:“渔船安全与渔业从业者的生命直接相关,今后也将尽最大努力推进现场所需的制度改善和安全管理体系整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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