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拒绝交易有合理理由”
判决因未再抗告而确定
高丽锌19日表示,在永丰提起的与硫酸代为处理相关的交易拒绝禁止假处分案件中,公司最终胜诉。
据高丽锌介绍,继今年4月28日首尔高等法院驳回永丰的抗告后,永丰方面放弃再抗告,高丽锌的胜诉已于本月14日最终确定。
公司方面解释称,通过本次判决可以确认,高丽锌以温山冶炼厂员工及蔚山市民的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有害化学物质管理负担等为由,拒绝与永丰续签硫酸代为处理合同的举措,被认可为正当行使权利。
此前,高丽锌于2024年4月以硫酸管理设施老化、储存空间不足、追加处理有害化学物质带来的法律风险等为理由,通知永丰拒绝续签硫酸代为处理合同。对此,永丰于同年7月向法院申请假处分,要求高丽锌继续承担庆北奉化郡石浦冶炼厂产生的硫酸处理工作。
然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8月驳回了永丰的假处分申请,首尔高等法院今年4月也未予采纳其抗告。
合议庭在裁定书中认为,“永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本有余裕自行制定硫酸处理方案,却仍将硫酸处理委托给高丽锌,看来并未为制定替代方案作出努力”。
合议庭还认为,高丽锌自2019年起就实施老旧储罐拆除措施,并在合同终止后仍履行硫酸代为处理业务至2025年1月,已提供了足够的宽限期。
合议庭同时判断,永丰可以通过扩大硫酸销售或利用槽罐车出口等方式,制定替代处理方案。
高丽锌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此次最终胜诉,硫酸代为处理合同续签拒绝的正当性得到了确认”,“今后也将继续把员工和市民安全、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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