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合议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以“杯装方便面里有异物”为由闹事

一名30多岁的男子以杯装方便面中出现异物、猪肉炒菜里没有肉为由,前往超市和餐馆要求赔偿,继一审之后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17日报道,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刑事第1庭驳回了因涉嫌恐吓未遂、业务妨碍、毁坏财物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38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

“3周前点的猪肉炒菜没肉”……索赔30多岁男子被判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因2024年10月在某超市声称“8月买的杯装方便面里出现异物,导致腹痛并接受了医院诊疗”,要求赔偿而被移送审判。据悉,他在此过程中大闹约20分钟。几天后,他又前往一家餐馆称“约3周前点的猪肉炒菜里没有放肉”,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或提供自己想要的食物”。据悉,当时A某妨碍该餐馆营业约1小时。


A某在审判过程中否认自己的罪行,辩称自己只是正当地提出抗议或要求赔偿。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说法。



一审认为,A某反复实施类似犯罪,再犯风险较高。但同时考虑到其在精神疾病导致的心智薄弱状态下作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下令实施治疗监护。A某在二审中同样主张无罪及量刑不当,但结果并无不同。二审合议庭认为,没有理由采纳A某的主张,遂驳回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