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福祉公团在拖欠工资代垫金的追偿程序中引入国税欠税处分方式,提高对拖欠工资用人单位的施压力度。在总包·分包结构中,将连带责任范围扩大至直接承包人和上级承包人,并正式对长期欠缴用人单位实施信用制裁。
劳动福祉公团17日表示,依据修订后的《工资债权保障法》实施情况,已将代垫金追偿程序从原先的民事执行方式,全面转为国税欠税处分方式。
代垫金制度是指,在用人单位破产、进入重整程序,或被雇佣劳动部部长认定为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由国家代替用人单位优先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工资,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的制度。
此前,公团为追偿代垫金,必须经过查封、提起诉讼、拍卖等民事程序。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取得法院判决等执行依据,导致平均追偿周期长达290天。
但今后适用国税欠税处分程序后,即便没有单独的民事确定判决,公团也可以在经过欠税处分批准程序后,直接开展强制征收。公团据此预计,平均追偿周期将缩短至约158天,缩短时间约132天。
在总包·分包承揽结构中的责任范围也将扩大。修订法明确了对《劳动基准法》上负有拖欠责任的直接承包人和上级承包人的连带责任规定。由此预计,对于分包企业发生工资拖欠情形,上级承揽企业的责任也将得到强化。
公团还将强化对长期欠缴用人单位的制裁。从今年起,实施信用制裁制度,将拖欠金额在2000万韩元以上、逾1年未偿还代垫金的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征信机构。其用意是通过在金融交易上的不利影响,促使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偿还。
劳动福祉公团理事长 Park Jonggil 表示:“拖欠工资是威胁劳动者生计的重大犯罪”,“社会应当形成共识:国家代为支付的代垫金必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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