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首次单独通知年终结算抚养家属扣除错误
错误享受扣除或减免的劳动者
须通过综合所得税申报进行更正
韩国国税厅决定首次向已完成年终结算的劳动者单独发送抚养家属扣除错误的通知。若劳动者在年终结算时遗漏了可享受的扣除或减免项目,可以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通过综合所得税申报予以补充反映。
国税厅14日表示,将迅速分析年终结算资料,把以往每年事后检查的部分扣除错误,提前于本月告知劳动者。首先通过KakaoTalk发送,如发送失败,将通过Naver通知发送告知书。
本次通知的扣除错误包括:对同一名抚养家属重复享受扣除,或将已故人员、与本人无关人员作为抚养家属申报扣除等。收到抚养家属扣除错误手机通知书的劳动者,可通过Hometax确认详细内容,并可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5月1日~6月1日)在不加征滞纳金的情况下更正错误申报的扣除内容。若劳动者未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纠正错误,将可能在国税厅下半年开展的过度扣除检查过程中,不仅要补缴少缴的税款,还要承担各类加算税。
因追加反映扣除而产生的退税款,将在申报期限(6月1日)届满之日起30日内,汇入综合所得税申报书中记载的、以劳动者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地方所得税则将在综合所得税退税后4周内,由主管地方自治团体发放。
如果在去年除工资薪金所得外,还有经营所得、其他所得以及2000万韩元以上的利息·股息所得,则应将该等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另外,如果在2025年中因跳槽等原因从2家以上公司领取工资,而在主要任职单位进行年终结算时未合并申报,则应按公司分别确认预扣税收据,并在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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