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持股份注销例外恐引发新一轮税负争议……金融税制亟待重整”
金融税收论坛与太平洋联合举办研讨会
围绕做市商税制、自持股份注销、TRS课税等热点议题展开讨论
“若扩大TRS课税范围,恐致资本市场功能萎缩”
有人指出,在将自持股份注销义务化等为“消除韩国折价”而推进资本市场先进化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对现行整个金融税制体系进行大规模整顿。由于例外性持有和处置许可规定等可能引发新的征税争议,因此需要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有意见担忧,如果将正常的对冲交易或仅以市场准入为目的的总收益互换(TRS)一并广泛纳入征税对象,可能会削弱资本市场功能。
12日据金融税收论坛和律师事务所太平洋介绍,在上周举行的第131次联合研讨会上,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与金融税收的主要争点”为主题,围绕▲做市商证券交易税减免 ▲因自持股份注销义务化带来的今后税制前景与争点分析 ▲股票 TRS 征税问题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负责发表自持股份注销义务化相关议题的 Lim Hansol Gwangjang 律师表示:“由于明确了自持股份资本性格的修订商法与以资产性为基础形成的现行税制将在一段时间内并存,各种解释上的冲突将难以避免。”例如,修订商法原则上将自持股份注销义务化,但在具有一定经营目的的情况下又允许例外性持有和处置,在这种情形下仍可将自持股份视为资产,进而可能引发新的征税争议。
Lim 律师表示:“不仅需要重新检讨自持股份处置损益是否征税、股东所得的划分方式,还需要对不当行为计算否认、非上市股票评估、证券交易税是否征收等既有实务和判例进行全面审视。”随后在讨论中,关于过去取得的自持股份若在今后予以注销,是否可以将既有的转让所得申报重新构成视同股息,也被作为主要的过渡期议题加以探讨。在这种情况下,认可利息、赠与税、非上市股票评估问题等有可能连锁相继出现。
同日,Hong Byungjin 韩国税收财政研究院博士在题为“做市商证券交易税减免制度效果分析”的发表中,对证券交易税减免制度对实际市场流动性和价格形成产生了何种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Hong 博士解释称,在适用做市商税制激励的个股中,非流动性下降、换手率上升的效果有所显现。
但在讨论中也有意见指出,现行仅向部分做市商赋予税收优惠的结构,可能引发税收公平性争议。Lee Jooyoon 太平洋专业委员表示,该制度在过去10年间一直在支持国内股市流动性供给,但今后“应当将重点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内涵提升和公平性保障”。
在最后一个环节中,Son Youngcheol 金融税收论坛理事以“股票 TRS 的税法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发表。此后,与会者们就近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扩散的 TRS、差价合约交易(CFD)等与股票投资类似的衍生品交易交换了看法,认为仅凭现行税法体系难以对其征税标准作出清晰说明这一问题意识。尤其是随着2025年《法人税法》修订将场外衍生品交易所得纳入国内来源股息所得范围,今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何种程度成为核心争点。也有意见认为,如将所有 TRS 交易一律扩大为征税对象,可能导致资本市场功能萎缩,因此有必要慎重行事。
Kim Dohyung 金融税收论坛会长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超越韩国折价、迈向韩国溢价的重大转折期”,并称“在为资本市场先进化推进制度改进的过程中,有必要检视税制体系能否与市场现实和谐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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