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经营困难,更应优先维护公平合同秩序”

向公共机构公务员提供贿赂而被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虽然提起了行政审判,但作出其受制裁处分正当的决定。


国民权益委员会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6日表示,对向A公共机构公务员行贿并被作出不正当业者制裁处分的5家企业所提起的撤销制裁处分审判请求予以驳回。


政府世宗办公大楼 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 记者供图

政府世宗办公大楼 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 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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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业者制裁处分,是对从事串通投标、行贿等行为者,限制其参加公共发包合同投标等予以制裁的制度。提起行政审判的5家企业是从事海洋相关调查和信息服务的公司。这些企业向隶属A公共机构的公务员提供了金额从200万韩元到1700万韩元不等的现金和商品券,被侦查机关查获。由此,各企业根据行贿金额和参与人数等情况,被处以限制参加公共发包投标资格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处分。


相关企业主张应当撤销该处分。其理由包括:企业提供的现金和商品券系出于与项目请托无关的社交、请求之目的;企业层面并未下达提供金品的指示;在未区分年度的情况下,将金额合并计算,赋予了过度的制裁处分等。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认为,综合考虑▲已被判决有罪并确定的刑事案件之事实关系,在无特殊情况时,在行政审判中亦应原样认定 ▲行贿是国家契约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制裁事由中罪质严重且为社会所指责的犯罪 ▲忠实遵循了国家契约法施行规则中规定的按行贿金额划分的制裁标准等因素,得出结论认为该制裁处分并不违法或不当。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Jo Soyoung表示:“各被制裁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提起行政审判,但对于扰乱公平投标、合同秩序的腐败行为,我们一直严格把关”,“今后对于与腐败行为相关的行政审判案件,将予以严正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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