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未批准、未登记教育设施开展现场检查

教育部决定对在未获批准、未登记情况下,事实上以学校形式运营的未批准、未登记教育设施进行排查,如不进行整改,将采取举报、移送侦查等强硬措施。


教育部29日表示,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已对未批准、未登记教育设施开展集中举报受理,并实施了现场检查。


有关部门以200余处未批准、未登记教育设施为对象,重点检查其在未获批准、未登记情况下收取高额学费、聘用不具备资格条件的教师、实施背离社会一般通念的教育或提供低劣教育以及突然停业等,是否对学生和家长造成损害。


教育部和各市道教育厅将以本次检查结果为基础,正式推进对相关设施的违法事项告知以及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其能够依据《初中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合法处理。


首先,将推动具备登记为替代教育机构条件的设施尽快完成登记,包括发布登记公告并提供咨询(辅导)等。特别是对“未获批准的国际学校”等在未获批准情况下事实上以学校形式运营的设施,将充分告知其违法事项,如仍不整改,将依据《初中等教育法》进行举报并移送侦查,从严处理。


教育部和各市道教育厅还将进一步强化对因本次措施而导致机构关闭,或在认知到系未批准、未登记设施后选择离开该设施的学生和家长的支援。对于希望回归公办教育体系者,将充分告知其可在公办教育体系内就读的一般中小学、替代学校和替代教育机构等教育机构及回归程序。此外,在回归一般中小学时,将根据《初中等教育法》施行令及各市道教育厅的相关指引,支持学生按其学习水平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有关方面还将制定制度完善方案,以便对未获批准而事实上以学校形式运营的设施实施更具实效性的制裁,例如在违反关闭命令时引入履行强制金制度、违法事项公示制度等。同时,将推进为制定系统性检查与管理计划、设立和运营举报中心等提供法律依据的相关立法工作。



学校政策室室长Jang Hongjae表示:“以本次措施为起点,我们将与各市道教育厅持续协商,切实推进对处于法律监管盲区的未批准、未登记教育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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