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振兴法》修正案公布
引入延误项目咨询与信息系统管理
为提高区域旅游开发项目财政投资的效率,将引入绩效管理制度。
文化体育观光部表示,包含对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支持项目进行绩效管理制度内容的《旅游振兴法》修正案已于28日公布。该修正案将自10月29日起施行。
此次修法旨在改善区域旅游开发项目执行不力和绩效管理不足的问题。这是针对在国会预算与决算过程中,旅游开发项目推进延迟及成效不佳问题被反复指出而采取的措施。
根据修正案,文化体育观光部将评估地方自治团体补助金支持项目的推进绩效,并建立将评估结果反映到项目中的体系。重点评估对象为总项目经费在100亿韩元以上的区域旅游开发项目。具体评估对象和方式将在每年年初制定评估计划时予以确定。
同时还将构建旅游开发综合信息系统。以获得国库补助金的地方自治团体旅游开发项目为中心,对补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行政履历、不振项目清单等进行综合管理。
为预防项目延误,还将推进旅游领域咨询服务。以各项目在不同阶段相较于计划进度延迟30%以上的项目为重点对象,分析延误原因后,在法律、建筑、内容构成、设施运营等领域提供定制化专家咨询。
对地方自治团体申请补助金的条件也将予以强化。地方政府在申请发放国库补助金时,须提交证明已取得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标的用地的相关文件,以及完成地方财政投资与融资审查的证明文件等。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在今年内指定绩效管理专门机构,并与该专门机构一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文化体育观光部旅游政策室长 Kang Jeongwon 表示:“当针对旅游开发项目的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后,将有望缩减类似及重复投资项目,开发项目也能适时完成,从而提高财政投资效率并增强区域旅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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