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非法拍摄12名员工被拘捕起诉
丢弃存有证据的SD卡后逃跑
检方对一名因在其妻子经营的幼儿园员工专用厕所内安装微型摄像头,非法拍摄包括女教师在内共12名员工而被移送审判的40多岁男子,求处3年有期徒刑。
据联合通讯社23日报道,在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由 Ji Seon‑gyeong 法官审理的结案公判中,检方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摄像头等进行拍摄)罪名,要求法院对被拘捕起诉的40多岁被告A判处3年有期徒刑。
同时,检方还向合议庭求处性暴力治疗项目履修命令、10年从业限制命令以及公开并告知其个人信息等。
检方表示:“被告作为幼儿园代表,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应当加以保护的员工为对象反复实施犯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其将原本放在洗手间搁板上的摄像头改装后安装在坐便器处,犯罪手法愈发大胆,且在被查获后还有销毁证据的行为,这些情节也一并予以考虑。”
被告A一方在承认全部指控的同时,恳请从轻处罚。A的辩护律师称:“被告对自己的错误全部予以承认,并在深刻反省”,“但通过取证鉴定已经确认,受害者最为担忧的视频外流或复制等情况完全不存在。”
辩护方还表示,案发后该幼儿园事实上走上关停程序,致使其家庭生计也受到严重打击,请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辩护律师称:“虽然尚未得到受害者的原谅,但被告家人已下定决心今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并引导其走上正轨,请法院酌情予以斟酌。”
此前,被告A因涉嫌自去年8月初至12月9日期间,在龙仁市一所幼儿园一层的员工专用厕所内安装微型摄像头,非法拍摄包括女教师在内共12名员工,而被拘捕起诉。该幼儿园由A的妻子经营,据悉,A在此以车辆司机身份一同工作。
侦查过程中还暴露出其有销毁证据的情节。调查结果显示,A在无视在洗手间发现摄像头的教师们要求报警的请求、拖延报案数日的同时,将取证鉴定委托给民间公司,企图借此销毁证据。此后,他又被指控将存有证据的SD卡扔进马桶,并逃往江原道东海市,随后将作案用摄像头等丢入大海。
针对A的宣判公判将于6月18日下午2时在水原地方法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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