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以工程款名义侵吞资金
警方未经核实就采信资料
检方起疑,亲自展开调查
分析账户明细等,确认造假
办案检察官称“更深切体会侦查权重要性”
警方仅凭嫌疑人伪造的假材料就作出无嫌疑结论的、金额达14亿韩元级别的工程款骗取案件,被一名入职2年的检察官通过补充侦查推翻。检方通过分析账户明细和财务资料,确认了受害资金并未用于实际施工,而是被用于“拆东墙补西墙”,并查明部分资料是嫌疑人擅自伪造的文件,随后将其提起公诉。
10日,据法律界消息,议政府地方检察厅高阳支厅女性·重案·毒品犯罪专门部(部长检察官 Hong Sangcheol)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嫌疑,于上月18日对建筑公司代表A某提起不拘留起诉。A某被控自2022年4月至同年9月,以新建邻里商铺工程款名义,从受害人处分11次共骗取14.27亿韩元。
此前负责侦查的警方于2024年7月以“无嫌疑”意见对A某作出不送检处理。A某提交了“用所收款项实际进行了施工”为趣旨的资料,警方在未进行分析或核实的情况下便予以采信。
但接手案件的检方认为,A某已因同类诈骗案件正在受审,这一点颇为可疑,遂要求警方开展补充侦查。此后警方仍仅听取相关人员电话陈述等,未切实履行补充侦查,检方于是直接着手自行侦查。
负责侦办该案的检察官 Kwon Dasom 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A某公司账户明细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欠税记录等进行分析后确认,受害资金并未投入工程费用,而是用于偿还既有债务、进行‘拆东墙补西墙’。”她说明称:“还查明部分提交材料并非正式签发文件,而是A某擅自伪造制作的虚假资料。”
几乎要在警方侦查阶段被掩埋的受害人冤情,也在检方阶段得以伸张。据转述,受害人曾控诉称:“A某已经因其他案件被起诉并受审,受害人也超过10人,唯独在我的案件中却被认定为无嫌疑。”检方多次与受害人联系,核实追加资料,最终将案件提起公诉。
她表示:“我作为入职2年的新任检察官,虽然主要负责的不是所谓重大专案,而是以民生案件为主,但仍感到一线侦查现场存在诸多类似问题。如果限制检方直接补充侦查权,对于敷衍了事的补充侦查将毫无现实应对手段。为了实现真正的司法控制和救济蒙冤受害者,补充侦查权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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