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履行行政协助义务科以刑罚属过度”
被认定违反比例原则
兵力动员通知属国家公权事务
“不得将责任转嫁给个人”
为6个月以下徒刑规定踩下刹车
“也有违刑罚的补充性原则”
宪法法院作出判断认为,仅以代为接收兵力动员训练召集通知书的家属未将该通知转交给当事人为由,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属过度。其意旨在于,国家应当履行的公权事务却被转嫁给个人,并因未履行而予以处罚,有违责任与刑罚之间的比例原则。
26日,宪法法院表示,就旧《兵役法》第85条中“负有转交兵力动员训练召集通知书义务的人无正当理由未予转交时予以处罚”的部分,9名裁判官一致作出违宪决定。
本案起因于一名兵力动员训练对象者的父亲在收取通知书后未予转交,因而被控违反《兵役法》。法院认为向家属追究刑事责任属过度,依职权提请进行违宪法律审查。
宪法法院首先指出,兵力动员训练通知等事务是“应由运营国家共同体的政府来履行的公权事务”。家属等人代为收取并转交通知书的角色,仅属协助行政程序的合作义务而已。
尽管如此,有关条款却规定,仅因未履行单纯的转交义务,即可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宪法法院对此评价称,这是“基于行政便利将国家的公的责任转嫁给个人”,认为“有违刑罚的补充性原则,且与其责任相比处罚明显过度”。
宪法法院尤其指出,即便通过邮寄、电子送达等多种方式,政府也完全可以直接完成通知,却仍向家属追究刑事责任,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对于通知书未被转交的情形,通过科处分等行政性制裁也足以实现立法目的。
此次决定与宪法法院在2022年就处罚未转交通知书的预备役训练对象者家属的规定作出违宪判断一脉相承。可以说,宪法法院持续对将国家通知责任转嫁给家属的立法动向踩下“刹车”。
另一方面,《兵役法》已于今年1月修订,将违反通知书转交义务的行为排除出刑事处罚对象,改为科处分对象予以缓和。但对于修法前的行为,仍适用原有规定,因此本案的违宪与否问题仍需单独审查。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