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打击非法放贷,却管不了催债?”……法务部态度消极引发“半吊子民生特司警”忧虑
围绕金监院民生特司警调查范围 金融委与法务部意见分歧
金融当局称“有必要扩大至非法催收”……法务部态度消极
金监院考虑从检察机关、警方等外部机构引进调查人力
围绕将在金融监督院新设的非法民间金融调查专门民生金融犯罪特别司法警察(特司警)的业务范围,政府部门之间意见发生冲突。金融委员会主张,不仅要将非法放贷纳入其职责,还应把打击非法债权催收也包括在内,但法务部持否定立场,有舆论担忧称,民生特司警在正式成立前就可能沦为“半吊子特司警”。
Lee Chanjin金融监督院长17日出席在首尔江南区首尔本部海关举行的为杜绝跨国犯罪犯罪资金出入境及洗钱行为而签署的业务协约仪式,并发表开场致辞。2026.03.17 记者 尹东柱
View original image26日据金融当局透露,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就设立民生特司警一事正与法务部协商,但因在调查范围上分歧较大,相关讨论被推迟。
金融委员会决定,将金融监督院民生特司警的业务范围设定为非法民间金融,并赋予其主动侦查权。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非法民间金融的范围。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认为,未注册放贷业、高利贷等非法放贷行为事实上大多伴随非法债权催收行为,为了确保特司警制度的实效性,不仅要将放贷业法纳入其职责范围,还应将债权催收业法一并纳入。现实中,受害也更多集中在催收过程,而非贷款本身。
一位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非法放贷固然是问题,但之后在催收过程中发生的暴力、威胁、跟踪骚扰等受害更加严重”,“只有赋予针对非法债权催收的调查权,才能处理核心受害问题”。
相反,法务部对将金融监督院民生特司警的业务范围扩大至债权催收业法则持审慎态度,并以首尔、京畿、蔚山等地方自治团体的民生特司警也未被赋予针对非法债权催收的调查权为依据。即便在债权催收过程中,催收业者触犯刑法罪名,特司警也无法直接查处,而需另行请求立案调查,程序复杂,这一点也是法务部反对扩大范围的原因之一。
金融当局相关人士指出:“如果将放贷之后的非法催收行为排除在调查对象之外,该组织就只能沦为半吊子”,“特司警只能在法律明示的调查范围内履职,因此需要修改相关法律,但掌握权限的法务部在讨论中态度消极”。
尽管在一直强调加强民生犯罪应对的Lee Jaemyung总统指示下,推动扩大金融监督院特司警,但舆论担忧称,一旦调查范围受到限制,该制度的实效性恐将大打折扣。
法务部相关人士解释称:“正在与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进行协商,具体方向尚未确定”。
展望未来,直至正式引入民生特司警预计还需相当长时间。需在部门间协商、国会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业务范围,并修改司法警察职务法。组织架构与人力配置也是课题。
金融监督院在协商之外,正内部讨论民生特司警的组织构成方案。由于业务范围的设定将影响组织规模与结构,具体设计尚存变数,但鉴于该机构以一线调查为中心的特性,金融监督院认为必须补充外部调查人力。
去年金融监督院接到的非法民间金融受害咨询及举报案件高达1.7万件。虽难以应对所有受害案例,但考虑到如此需求,预计新成立的民生特司警将以远大于地方自治团体不足10人的组织规模来组建。目前金融监督院运营的资本市场特司警人力约为40人。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具备非法民间金融调查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有必要引进外部专业人力”,“除警察、检察机关人员派遣外,也在考虑聘用具有警方和检方调查经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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