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强化监管修法进入收尾阶段
围绕GP报酬对外公开的争议加剧
“相较外资形成逆向歧视…行业信心受挫”
机构专用向普通PEF转型的动向也在出现
国内机构专用私募基金(PEF)管理公司正因监管强化压力而感到紧张。业内担忧的不仅是监管方式或强度本身,还在于与外资管理公司之间的逆向歧视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据投资银行(IB)业界25日消息,金融委员会等金融当局已最终整理完毕包含私募基金监管强化内容的政府提案《资本市场法》修正案,并完成内部汇报。据悉,相关内容以Han Jeongae、Yoo Dongsoo共同民主党议员的议案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整合而成。该法案预计将在本月31日于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中进行讨论。
根据Han Jeongae议员的议案,私募股权基金在进行并购(M&A)时可运用的杠杆比率上限将从400%下调至200%。对金融当局的报告义务也将大幅强化。管理公司需定期对基金运作及资产状况作出详细说明。
对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管理公司(GP)的内部控制装置也将加强。根据Yoo Dongsoo议员的议案,对管理资产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GP,规定必须至少聘任1名合规监察人。同时将新设金融委员会的职权注销权限,以便能迅速将不良或不合格管理公司清退出场。
对GP报酬的监管也被纳入其中。根据Han Jeongae议员的议案,不仅GP的报酬本身,报酬的计算方式以及主要高管员工个人报酬合计金额也将被列入报告范围。业内担忧,如果连GP收益结构和人力管理等事实上属于商业机密的领域都被公开,可能会损害经营自主性和竞争力。
一位国内大型PEF管理公司代表表示:“目前大部分信息本就已向当局报告,将业内普遍敏感的高管员工个人报酬都对外公开,对改进私募基金制度究竟有何实际效果令人怀疑”,“反倒是因为MBK Partners的Homeplus事件引发的火花,其他本土管理公司成了受害者”。
业内尤其最为担心的是逆向歧视的可能性。如果监管只集中在已在国内注册并开展业务的管理公司身上,而仅在国内设立办事处开展业务的海外管理公司则相对受到较少监管,就会出现问题。一位PE业界相关人士表示:“在美国或新加坡等地运作大规模资金的全球管理公司,可能在规避监管的同时,凭借其资金实力主导国内大型并购市场”,“国内PEF管理公司的活动空间越被压缩,在人才获取和资金募集方面就会越困难”。
若监管过度,甚至已经出现“摘掉‘机构专用’标签,转为面向普通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的反应。一位中型PEF管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今甚至传出声音称要摘掉机构投资者专用私募基金的牌子,即使规模小一些,也要改成面向普通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培育了20年的本土私募基金竞争力可能会出现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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