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公共职务人员伦理法》修正案
继法律界高位职后进一步强化限制

围绕防止法律界内部利益冲突的立法讨论正在持续。相关内容包括在一定期间内全面禁止高级法律人退休后开设律师事务所以及限制“具有律师资格的警察”进入律师事务所。法律界内部对此存在分歧,一方批评这些措施未能充分反映现实,另一方则认为这是为了恢复司法公信力所必需的举措。


扩大对“律师警察”的就职审查

随着侦查权调整和检察厅废止等改革推进,对“具有律师资格的警察”的需求不断增加,强化对其就业限制的法案已被提出。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View original image

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Minjeon 于3月13日提出《公共职务人员伦理法》修正案,内容是对具有律师资格的退休警察的就业进行部分限制。


现行《公共职务人员伦理法》以退休前5年内曾任职的部门、机构的业务与拟任职机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为标准,判断是否可以就业,如存在利益冲突之虞,则限制就业。但对律师等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士,则允许其进入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任职(第17条第7款)。


修正案缩小了这一例外范围:对退休前5年内从事侦查以及审理、审判相关工作的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也一律适用就业限制,不再作例外处理。这被解读为,随着警察出身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的人数增加,引发了“前警优待”及侦查公正性争议,因此需要加以规范。根据人事革新处的数据,仅在今年2月,就有30名警察出身人员希望进入律师事务所就业,其中9人实际进入了律师事务所。


退休后3年内禁止开业

限制法律界高位人士退休后开设律师事务所本身的“防止前职优待法”也已被提出。


无党籍议员 Choi Hyeokjin 于3月9日提出《律师法》修正案,内容是禁止大法院院长、大法院法官、宪法裁判所所长、宪法裁判官、检察总长等高级法律人,在退休后3年内开设律师事务所。


现行《律师法》规定,律师在退休后1年内不得承办与其曾任职机构相关的案件。


此外,修正案还将普通法官、检察官、军法务官等退休律师承办国家机关案件的限制期限,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并规定对其在任期间直接负责办理的案件,永久禁止承办。


在第22届国会,上述法案在内、旨在防止前职优待的多项法案已被提出。


法律界内部对这些举措也看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为了恢复司法部公信力的必要措施;另一种意见则指出,考虑到大法院法官扩员等司法环境变化,这些规定未能反映现实。


司法伦理协议会会长 Lee Imsung(司法研修院第21期)表示:“这不仅是为了根除前职优待,更是为了恢复司法部信赖的举措”,“有必要制定一部法律,将高级法官的律师执业活动限制在与其担任高位职务时间相称的程度”。


相反,一位首都圈某法院的部长法官则表示:“在今后大法院法官可能扩员、法官退休年龄可能降低的情况下,如果在没有任何保障其生计的补充措施的前提下限制其经济活动,可能会引发围绕转向其他公职岗位的竞争。”


也有折中方案被提出。曾担任庆熙大学法学院院长的 Law Firm The Smart 律师 Jung Hyeonggeun(第24期)表示:“考虑到较早年龄退休的高级法官的现实职业路径,可以允许其开业,但禁止其以本人名义承接案件,这样的方式可以成为替代方案。”即允许进入律师事务所,但主要承担咨询或培养后辈等角色。



记者 Seo Hayoun/法律新闻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