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制药重整需让利害关系人‘信服’…正当性应成判断标准” View original image

围绕东星制药重整方案的判断标准,最大股东Brand Refactoring表示,本案的核心不在于方案是否简单通过,而在于重整方案的正当性和可执行性。


18日,Brand Refactoring解释称:“当天关系人会议的本质不是赞成与反对的表决之争,而在于判断重整方案在法律和结构上是否具有正当性。”


根据公开内容,东星制药重整方案以UAMCO与太光产业财团为主,整体规模约为1600亿韩元,细分为700亿韩元的有偿增资、500亿韩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CB)以及400亿韩元的公司债结构。


Brand Refactoring表示:“比总规模更重要的是结构”,“其中900亿韩元由负债性资金构成,可以解读为同时包含股权稀释、担保重组以及今后控制权变化可能性等因素的结构。”


围绕重整程序的信任问题也被一并提及。Brand Refactoring说明称:“根据公司公告与报道,去年发生了约177亿韩元规模的挪用、背信嫌疑,前代表理事等经营层已被起诉”,“与此相关的人物目前作为共同管理人参与重整程序,这一点可视为法院需要考量的因素。”


其又补充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必要不仅考察程序是否简单推进,还应一并审视管理主体的可信度及程序的公正性。”


对于重整计划的判断标准,也作出了具体说明。Brand Refactoring表示:“根据《债务人重整法》,重整计划获准必须满足合法性、公正性、均衡性、可执行性以及清算价值保障等要件”,“并非仅以重整担保权人是否同意就可以完成判断的结构。”


关于中小股东的动向,其表示:“近期部分中小股东在金融监督院前举行集会,要求对重整及收购结构整体进行审查”,“尤其是在有偿增资700亿韩元与CB 500亿韩元相结合的情况下,现有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的可能性正被提出。”


其补充称:“即便形式上不实施减资,实际股权价值是否发生变化,也有必要另行审查。”


对于重整方案获准后的程序,也作出了说明。Brand Refactoring表示:“公司方面的立场是,在关系人会议之后推动恢复交易,但实际能否恢复交易,将在改善期结束后由韩国交易所通过单独审查决定。”


并表示:“关系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不会立即转化为维持上市或恢复股东价值的结构。”


Brand Refactoring称:“在本案中,法院需要审查的核心不是资金规模或表决结果,而是重整方案的结构是否真正能够使公司恢复正常经营”,“有必要对利害关系人权利保护以及财务结构的可持续性作出综合判断。”



其还补充道:“重整程序的判断,不是单纯看是否通过,而应以结构上的正当性及可被理解、接受的合理性为基础。”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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