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部预告《国有财产法》施行令修订案立法
删除向国有土地毗邻地所有者协议转让的规定

今后,如要出售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的国有财产,必须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审议。以折扣价格出售国有财产也将变得更加困难。此前,因“国有财产贱卖争议”引发舆论,President Lee Jaemyung曾于去年11月下达指示称“全面中止出售”。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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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部17日表示,将预告立法部分修订《国有财产法》施行令,内容包括上述措施。本次修订案是为具体落实去年12月公布的政府资产处置制度改进方案中的主要课题而采取的举措。


首先,将强化政府对国有财产处置的审议。中央机关负责人等在处置金额在10亿韩元以上的国有财产时,须经过本机关处置审议委员会的审议。处置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的国有财产时,则须经过国有财产政策审议委员会下属不动产分科委员会的审议。


国有财产协议转让(不经招标出售)的要件也发生了变化。删除了可将国有土地协议转让给毗邻土地所有者的规定。此前,只要全部国有财产在公开招标中流标2次以上,即可通过协议方式出售;今后,仅限以实物方式缴纳给国家的证券,在流标2次以上的情况下,方可通过协议方式出售。


折价出售原则上也被禁止。此前,如竞争性招标流标2次以上,可在评估价基础上最多打五折出售,被指助长贱卖行为。今后,即便流标2次以上,也仅对与其由国家继续持有相比,出售更为有利的财产,或委托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证券,方可予以减价出售。


上述修订内容将自本月17日至下月27日进行预告立法,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并在经过法制处审查以及次官会议、国务会议等程序后,于今年上半年施行。



财政经济部相关人士表示,将以制度改进方案为基础,按照以共同体和未来世代利益为优先的公共性为最高原则的处置原则,慎重推进国有财产处置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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