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次对擅自使用人气偶像名称和肖像制作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踩下了“刹车”。


知识财产处(以下简称“知产处”)5日表示,已查处4家侵犯Seventeen、BOYNEXTDOOR、TOMORROW X TOGETHER、aespa、IVE、RIIZE等偶像组合“公开形象权(俗称人格标识权)”的企业,并对其下达整改命令。


有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人气偶像的肖像制作周边商品,被政府执法查获,首次收到整改命令。知识产权处提供

有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人气偶像的肖像制作周边商品,被政府执法查获,首次收到整改命令。知识产权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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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改命令是依据《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营业秘密相关法律》(防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的。被查处企业涉嫌擅自使用偶像组合名称和肖像制作并销售周边商品。


公开形象权是保护名人(个人)的姓名、肖像、形象等人格标识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的一项权利。


因侵犯公开形象权(制作、销售周边)而被下达整改命令尚属首次。知产处强调,此举体现了在整个K-POP产业范围内贯彻“不得搭便车”的执法意志。


侵犯公开形象权的行为在2022年6月防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被纳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类型。其核心是将侵犯公开形象权界定为“侵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行政调查,可对相关主体实施行政制裁,并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及禁止请求。


例如,在未取得正当许可的情况下,将偶像组合的名称、形象等核心经济资产用于商品销售,不仅会严重损害相关艺人及其所属公司的利益,也会大幅破坏消费者的信赖,因而可能构成有悖于公平交易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整改命令制度为实现对创意窃取、侵犯公开形象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快速权利救济和市场秩序恢复,于2024年8月正式引入。


该制度以制止违法行为及防止其再次发生为目的,如被下达整改命令者不履行该命令,可被处以不超过2000万韩元的罚款。


此外,还可以作出如下处分:▲立即停止销售违法商品 ▲销毁为销售而持有的相关商品 ▲禁止今后以相同或类似方式进行销售行为 ▲完成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再发而设置的教育课程等。


知识财产处知识财产保护协作局局长Kim Yonghun表示:“要推动K-POP等K文化产业发展,保护艺人的公开形象权等知识产权至关重要。知产处今后也将严厉取缔通过侵犯偶像组合公开形象权、损害其名誉和信赖的周边商品销售行为。”


另一方面,知产处去年11月至上月针对世宗、始兴、富川、金海等4处线下销售点及线上平台开展行政调查,确认擅自使用包括Seventeen在内6个偶像组合所属41名艺人的艺名和肖像的商品正被非法流通。



尤其是被查处的4家企业,尽管在去年4月曾向受害方承诺“将停止侵犯公开形象权”,但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经查,这些企业销售的商品共5类,包括照片卡、学生证样式卡片、贴纸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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