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尊严和隐私……也没有具体理由”
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出于“管理便利”而非治疗目的,强制给患者穿戴纸尿裤的做法构成了侵犯人权。
国家人权委员会5日表示,已建议某精神医疗机构院长和主管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对强制给患者穿戴纸尿裤的行为进行整改。国家人权委员会建议院长,仅在纸尿裤穿戴在医学上确属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在最小范围内实施,并将其理由记录在病历中,同时面向全体职工开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教育。对于主管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国家人权委员会要求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出现患者违背本人意愿被强迫穿戴纸尿裤的情况。
申诉人提出申诉称,医院方面不当对其实施隔离和约束,并在此过程中强制其穿戴纸尿裤等,侵犯了其人权。医院方面解释称,在约束状态下,患者可能难以自行处理大小便,因此有必要更换为病号服,但患者拒绝更换,医院于是解释为在裤子外面给其穿上了纸尿裤。
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医院并未就该患者是否在医学上确属必须穿戴纸尿裤进行个别判断,也未在病历中明确记载具体理由。事前说明也被查明并不充分。
国家人权委员会下属残疾人歧视纠正委员会认为,该措施的主要目的,与其说是为保护生命和身体而采取的不可避免的治疗行为,不如说是为了方便管理患者。因此,委员会判断,该做法超出了治疗上必要的最小限度,侵犯了患者的人格尊严以及其隐私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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