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吸食大麻”
说唱歌手Keith Ape实刑确定
“有期徒刑未满10年不得以量刑为由上诉”

因惯常吸食大麻被起诉的说唱歌手Keith Ape(本名 Lee Dongheon)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实刑。大法院认为,被告方提出“刑期过重、不当”的主张,不能构成合法的上诉理由。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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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5日消息,大法院(审判长 Lee Sukyeon 大法官)在审理因涉嫌违反《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大麻)而被起诉的Lee某一案的上诉审中,最终维持了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


Lee某因被控自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首尔江南区和麻浦区的音乐工作室等处共5次吸食大麻及液态大麻而被提起公诉。


一审和二审均认定Lee某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责令完成40小时药物成瘾康复教育,追缴罚金80万韩元。Lee某一方以上诉称,“原审未尽到充分审理义务,且量刑过重、属不当”。


但大法院未予采纳。合议庭表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法律适用之错误”。



合议庭接着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83条第4项规定,只有在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中,才允许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并称“本案中被告所受刑罚轻于上述标准,因此以刑罚过重为由的主张不能成为合法的上诉理由”,从而阐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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