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以通敌罪申请逮捕“朝鲜无人机”研究生
适用航空安全法、军事基地法等违规罪名
调查当局已着手控制被指为朝鲜无人机渗透事件主犯的研究生的人身。有关方面认定,这是在加剧南北紧张、使国民面临危险的犯罪,并适用了利敌罪。
军警联合调查工作组(TF)20日表示,已以一般利敌罪、违反《航空安全法》及《军事基地法》嫌疑,向法院申请对30多岁的研究生吴某的逮捕令。工作组说明称,“针对在民间嫌疑人中存在较大毁灭证据忧虑的主要嫌疑人,已申请事前逮捕令,并于当天提请。”
这是工作组首次对正在调查的嫌疑人采取人身控制措施。吴某目前为在逃嫌疑人身份,预计对其的逮捕前被告人讯问(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将在下周初进行。
据警方介绍,吴某放飞的无人机从仁川江华岛起飞,经由朝鲜开城市、平山郡后,设定返回京畿道坡州市。警方判断,吴某以通过无人机业务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四次放飞无人机以测试其性能。工作组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促使朝鲜发表谴责声明等行为,制造了南北之间的紧张局势,使国民面临危险,”“并暴露军方军事事项,导致战备态势发生变化等,被认定为损害了军事利益。”
截至目前被立案的嫌疑人包括主犯吴某、制造无人机的无人机企业Estel Engineering代表张某、自称该公司对朝业务专职理事的金某、与吴某存在金钱往来关系的国家情报院8级普通职员A某、与吴某是同校同学并在其放飞无人机时同行的陆军特种作战司令部所属B上尉,以及国军情报司令部所属C少校和D上尉等共7人。
工作组怀疑,A某可能是考虑到今后承担情报行动工作的时机,从较早阶段起便为与吴某建立私交而进行金钱往来,但国家情报院方面予以否认,称作为普通职员的A某即便晋升,也无法担任由特定职人员执行的情报行动等岗位。
据传,国军情报司令部的立场是,为了运作“伪装报社”,使情报人员能够以伪造身份证为掩护,借采访之名开展情报活动,曾将吴某吸收为一种协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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