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8个月→8年2个月,最多缩短42个月
政府提出了改进程序方案,将扩充公共焚烧设施所需时间最多缩短42个月(3年6个月)。通过从选址到设计、许可审批、施工阶段对全流程进行优化,计划把原本平均需时140个月(11年8个月)的项目周期缩短至98个月(8年2个月)。
气候能源环境部12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共焚烧设施扩充项目缩短方案》。据此,将在焚烧设施建设所需的4个主要阶段中分别压缩周期。
政府提出这一缩短方案的背景,是废弃物处理条件发生了急剧变化。从今年起,首都圈禁止直接填埋生活垃圾,并将从203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实施。焚烧需求不断增加,但新建焚烧设施因居民反对及复杂的行政程序,动工前耗时超过10年的案例屡见不鲜。由此引发各地区处理空白的忧虑,以及民间委托和跨地区外运费用增加等问题,一直受到诟病。
首先,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构成及选址”(含战略环境评价)方面,将周期从现行30个月最多缩短至18个月。对于在同一用地内的扩建项目,将以居民协商体的决议替代选址委员会同意,以实现程序合理化,并优先审查和集中管理战略环境评价,同时决定通过提高废弃物处理收费附加金来扩大居民支持资金,以提升居民接受度。
“总体规划制定及行政程序”阶段将从38个月缩短至27个月。将制定焚烧设施处理能力测算方式的标准化指南,并与相关机构协商,推动地方财政投资审查加快进行。部分协商程序将省略地方厅环节,改由气候能源环境部内部协商,以实现简化。
“初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与许可审批并行)也将从24个月最多缩短至17个月。通过同步推进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环境许可、建设技术审议等工作,加快完成设计适当性审查。该阶段同样将压减协商程序,尽量减少行政耗时。最后,设施施工周期将从48个月最多缩短至36个月,并通过设备同步、预制等方式缩短工期。
总投资管理程序也将得到改进。将优先适用设计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和定额补助项目,以缩短总投资调整所需时间。这类项目类型不纳入设计适当性审查和总投资管理对象,程序负担相对较小。政府还将运营“公共焚烧设施扩充支援团”,以提供专业应对。
财政支持也将扩大。此前以既有焚烧设备和居民福利设施安装费(焚烧设施安装费的20%)为中心提供国库补助,今后将在此基础上,追加支持土地征购费等支出。
政府表示,将通过本次程序合理化,加快公共焚烧设施扩充速度,引导实现废弃物稳定、自主处理,同时减少地区间矛盾和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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