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正在推进暂称为“崔恩顺防止法”的立法工作。
为防止像崔恩顺这样故意拖欠罚款和负担金等“非税收入”的案例,核心内容是推动修改《地方行政制裁及附加金征收相关法律》和《金融实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相关法律》两部法律,使得可以对非税收入高额欠缴人实施禁止出境、加收滞纳金并查询金融信息。
京畿道已经拟定相关法律修正案并向政府建言。
京畿道知事 Kim Dongyeon 表示:“崔恩顺防止法体现了京畿道要在这片土地上彻底根除像崔恩顺这样拖欠巨额非税收入却若无其事生活的第二个、第三个崔恩顺的强烈意志”,“将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从根本上予以杜绝”。
非税收入是指为公共目的而征收的、除税收以外的收入,例如因违反法律而征收的罚款或因开发而产生的负担金等。
问题在于,一些欠缴人不缴纳相关款项、隐匿财产或出国,但现行制度下的制裁手段并不充分。
崔某在2013年购买城南市中원区道村洞土地的过程中,通过名义信托合同以他人名义购入,被查出违反法律而被处以罚款。
由于截至最后通牒缴纳期限即去年12月15日仍未缴清2.5亿韩元的欠款,目前正在对崔某名下不动产之一——首尔市江东区岩寺洞502-22号建筑及土地进行公开拍卖。
在类似崔某拖欠违反《不动产实名法》罚款或开发相关负担金等案例不断增加的同时,一些欠缴人通过隐匿存款或向海外汇款并反复出境来逃避征收的情况也在持续出现。
对此,京畿道制定了所谓“为提高非税收入征收实效性的崔恩顺防止法”,并向政府提出建议。同时,京畿道还就相关法律修改事宜与国会议员 Yang Bunan 持续进行讨论。
崔恩顺防止法的第一项内容,是通过修改《地方行政制裁及附加金征收相关法律》,新增对高额欠缴人实施禁止出境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
就禁止出境而言,现行法律规定,对拖欠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国税和地方税的欠缴人可以采取禁止出境措施,但非税收入欠缴人则可在毫无任何制裁的情况下出国。
京畿道的立场是,即便从确立公平税制的角度出发,也必须新增规定,在非税收入欠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时,可以禁止其出境。
京畿道建议,应当建立法律依据,规定当非税收入欠缴金额在3000万韩元以上时,由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可以向法务部申请禁止其出境。这一标准与地方税欠缴人的标准相同。
滞纳金是指在未于规定期限内缴纳时额外加收的金额。国税和地方税设有滞纳金规定,但非税收入是否设有滞纳金规定则因各单行法而异,各项目体系不一。尤其是像罚款或履行强制金这类对违法行为具有强烈制裁性质的非税收入,由于没有滞纳金,故意拖延缴纳的案例很多。
因此,京畿道提出,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将滞纳金分为两类加以征收,以实现体系化。首先,对违反《不动产实名法》、违反《建筑法》等违法行为而具有强制制裁性质的罚款和履行强制金,适用更高水平的滞纳金。
另外,对于开发负担金、广域交通设施负担金等在项目启动时已确定缴纳时间、但被拖欠的、属于缴纳延迟性质的负担金,则建议适用与地方税相同水平的滞纳金。
崔恩顺防止法的第二项内容,是通过修改《金融实名交易及秘密保障相关法律》来扩大金融信息的查询范围。目前,仅在拖欠国税或地方税的情况下,才可以查询存款或外汇汇款明细等金融信息。对于拖欠非税收入的情况,即便是同一欠缴人,也没有追踪其金融资产的法律依据。
因此,一些欠缴人即便隐匿存款或将资金汇往海外,也难以及时掌握并予以征收。
京畿道的立场是,应通过修改《金融实名法》,使非税收入欠缴人也能与国税、地方税欠缴人一样,其金融信息可以被查询。
京畿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去年推进‘高额欠缴人清零100日作战’的过程中,我们确认到非税收入领域的欠缴处置制度存在不足”,“将构建从金融信息追踪、滞纳金加收到禁止出境的立体征收体系,从源头上切断故意欠缴、隐匿财产和外逃行为,逐步实现税收正义”。
京畿道通过去年积极的征收活动,共征收了拖欠地方税472.1亿韩元(其中道税118.4亿韩元、市郡税353.7亿韩元)以及道非税收入139.9亿韩元,合计612亿韩元。
京畿道在去年“政府创新王中王大赛”中,凭借将虚拟资产精密追踪与欠缴处置电子管理系统相结合的欠缴征收创新成果,获得总统奖;在行政安全部主办的“第18届大韩民国地方财政大奖”中,又因追踪征收无记名存款证券等隐匿性债权而获得总统奖,并获得10亿韩元的奖金(财政激励)。特别是继2024年之后,连续2年获得地方财政大奖最高奖——总统奖的,在全国地方自治团体中仅有京畿道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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