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短期→民间·长期投资”需转型
应考虑再间接创投基金、长期投资税额抵扣等
也需放宽RWA等长期资金流入激励

编辑者注“资金多了,但冒险少了。”这是为韩国初创企业·风险投资行业提供成长“催化剂”长达20年的“母胎基金”的悖论。经历数年投资寒冬之后,有舆论指出,以政策金融为中心的风险资本过于偏向短期业绩管理和“类贷款式”运营。亚洲经济将通过三篇报道,诊断风险资本的角色与改进方向,并探讨初创企业·风险投资机构(Venture Capital)·出资人(Limited Partner)共同成长的“风险投资培育生态”的必要条件。

国内风险投资市场正站在超越量的增长、迈向质的飞跃的拐点上。为构建在经济低迷期也不会轻易动摇的风险资本生态,必须尽快摆脱以政策金融为主的短期资金结构,最大化吸引养老金、金融公司等长期资金运用机构参与,实现“体质改善”,相关呼声日益高涨。


长期资本属性的局限……需通过“风险分散”来破解

专家指出,目前养老金·共济会、退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运用机构难以积极参与风险投资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资本性质。由于是代替参保人·被保障人受托运用资金的结构,直接投入单一非上市风险基金、承受高波动性并不容易,这是共同的判断。尤其是退休养老金,与英美国家不同,基本由参保劳动者本人承担全部投资责任,风险容忍度更低,被视为阻碍资金流入风险投资·初创企业的一大障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建议认为有必要将“公募型再间接风险基金”等风险分散型产品制度化。一次性打包多只风险基金进行投资,在缓和单一基金和企业失败风险的同时,仍可为风险资本分配一定比重,这是其逻辑所在。韩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委员 Kim Hyunyeol 指出:“如果通过限制单只基金的纳入比重,或设置必须纳入一定数量以上基金等条件来缓和收益波动性,那么偏好本金与利息保障的退休养老金或保险资金也有可能流入。”


与风险分散型产品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能够让民间资本愿意积极“冒险”的实质性激励机制。破格性的税收优惠,可以成为将强烈回避风险的市中资金转化为进取型风险资本的手段。例如,对10年以上长期投资,不仅给予投资额税额抵扣,还提供投资收益免税等优惠,从而提高民间主体切身感受到的“风险与预期收益的性价比”。


韩国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委员 Koo Bonsung 强调:“若要为培育未来核心技术的资金实现长期稳定的筹措,诱导民间资本参与至关重要”,“在考虑长期投资所带来的机会成本、初期阶段投资成果创造受限、高失败风险导致的风险负担等因素的基础上,应提供针对投资额的税制支持,并叠加赠与税·继承税减免等‘代际传承型’税收优惠。”


必须放宽阻挡传统金融圈资金的监管门槛

将保险·银行等传统金融圈引入为风险资本供给方,也是关键支柱之一。韩国风险投资协会(KVCA)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新设立风险基金中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出资比重为23.9%,高于母胎基金的16.8%,但与规模达数百万亿韩元的银行整体运用资产相比,真正投入风险投资·初创企业的比重仍被评价为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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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监管设计方向是利用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结构,强化其在创新领域长期投资中的角色。法国·德国·英国通过监管激励方式,美国·日本则通过市场自律方式,逐步扩大保险公司持有长期·非流动性资产的风险限度。分析认为,国内金融圈资金也应以类似方式被吸引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目前,尽管国内保险业拥有约1100万亿韩元规模的运用资产,但在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K-ICS)和新会计制度(IFRS17)之下,因运作基调偏保守,其作为长期风险资本供给方的角色受到诸多限制。有鉴于此,韩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委员 Park Jiwon 表示:“有必要将近期设立的国民成长基金作为母基金或锚定资本加以利用,并完善相关制度与运作基础设施,使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此类平台更便捷地接触到生产性资产”,“如果不仅止步于向单只基金出资,而是将按成长阶段提供资金、成长与退出市场基础设施等打包为一揽子支持方案同步推进,保险公司就能减轻在投资标的发掘和退出路径上的不确定性,从而参与到长期风险资本供给中来。”


若对银行这一健全性指标——风险加权资产(RWA)监管在股票·风险投资股权方面予以放宽,银行也将能够增加对成长·规模化阶段风险投资·初创企业的贷款及股权投资。去年9月,金融当局为激活生产性金融,将住房抵押贷款RWA下限从原先的15%上调至20%,但企业贷款RWA权重仍维持在50%至70%,依旧是住房抵押贷款的3倍以上。另外,虽然将持有非上市股票时的RWA从400%下调至250%,但对3年以下短期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仍维持既有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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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升退出预期……消除各阶段资金断层

也有观点认为,仅凭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仍不足以吸引民间资本流入。从根本上讲,只有当市场形成“只要投资就能实现退出”的预期时,民间机构才会大胆进入风险投资·初创企业领域。专家强调,要做到这一点,关键课题在于营造使初创企业能够跨越早期阶段、实现“规模化”的环境。


首先,在资本市场层面,有意见认为,在种子轮、A轮等早期轮次之后的成长阶段,也应有连续而细密的资金支持。韩国开发研究院(KDI)首席研究委员 Koo Jahyun 解释称:“许多有前景的风险企业在C轮至F轮等成长阶段遭遇资金断层,只能通过利用技术特例上市等方式,在科斯达克等退出市场筹措研究开发(R&D)所需资金”,“这会推迟企业进入产生销售收入阶段的时间点,对投资者的退出也产生负面影响。”


进而,专家将阻碍风险投资市场民间流动性供给的根本障碍,指向对初创企业和大型企业等不同体量主体适用同一标准的“划一式监管”。资本实力和基础设施完备的既有经营者,与刚刚进入市场的初创企业,被迫跨越同一监管门槛的结构,必然会削弱创新动能。因此,有必要引入根据企业成长阶段与市场影响力,差异化监管强度的“比例监管”。只有在这类制度性支撑先行到位的前提下,民间投资者才能对收益创造抱有信心,向大规模规模化资金进行供给,从而构建起良性循环的生态。



Koo 委员强调:“在市场影响力尚小的初期阶段,应通过大胆放宽监管赋予创新动力,并随着企业销售额或雇佣规模等成长情况,分阶段强化监管,这样的结构性改革已刻不容缓。”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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