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祖父母墓前树木引发山火
致27人死亡 共67人伤亡
法院称“缺乏证明人员伤亡的因果关系”
去年3月,因引发被称为“庆北山火”的史上最严重山火而被起诉的2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联合通讯社16日报道,当天大邱地方法院义城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Moon Hyuk 法官)以违反《森林保护法》罪名,判处前去扫墓的信某(55岁)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责令其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法院还以同样罪名,判处果园承租人郑某(63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同时责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并履行120小时社会服务。
信某被控于去年3月22日,在义城郡安平面怪山里一处小山上,为了烧掉长在祖父母墓上的幼树而点燃树木,结果引发大规模山火。郑某则被控同日于义城郡安界面勇气里一处果园焚烧农业废弃物时,导致火势扩散成大规模山火。
合议庭表示:“从刑罚的预防角度看,有必要对被告人予以严惩,以儆效尤”,但同时指出:“即便因山火造成的森林损失程度极为严重,当时气候极度干燥,以及与其他山火相互叠加等情形,并非被告人能够事先预见。”合议庭解释称:“若要将死亡和受伤等人员伤亡与被告人的行为联系起来,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证明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但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已经得到明确证明”,并就量刑理由补充称:“将一切结果都归咎于被告人,违背了责任主义原则。”
合议庭还称:“围绕本案进行了大量思考,并审查了多起类似先例案件。在因过失而非故意引发山火的情况下,被判实刑的案例极为罕见”,“本案中,被告人难以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外部因素对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作用,在不顾与其他类似案件之间的量刑均衡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科以重刑,未免过于严苛。”
由于二人的失火行为,去年3月22日,庆尚北道义城郡安界面和安平面两个地点同时发生山火。火势借助强风蔓延至附近的安东、青松、英阳、盈德等4个市郡,历时149小时才得以控制主火势。此次山火在义城、安东等5个市郡共造成27人死亡、40人受伤,合计67名死伤者,受灾面积达9.9289万公顷,为历史最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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