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g Yeonuk:“法律上的‘正义’停留在过去”
电影中的正义,尝试转向“内容本质”
政府资助对象仍限定为院线电影

奈飞电影《大洪水》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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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直接上线Netflix或Disney+的电影在法律上都被视为“在线视频物”。这是因为二十多年前制定的陈旧法律条款,无法跟上急剧变化的媒体环境。这个沿用已久的“隔板”终于有望被拆除。


国民力量党议员 Jeong Yeonuk 于6日表示,已代表提出部分修订《电影及视频物振兴法》的法案,把通过OTT公开的作品纳入“电影”的范畴。修正案的核心,是对界定电影标准的重大转变。现行法律一直将电影的条件限定为“在电影院等场所向公众放映的作品”,也就是说,以“在哪里播放”为标准。修正案则把标准改为“展示什么”,即以内容的属性来判断。不再看重发行方式,而是要审查作为影像与音响结合的内容,是否具备“叙事上的完结性”。


关于法律无法反映现实的批评,此前已持续提出。因为在没有影院上映、直接上线OTT的平台的作品,被邀请进入釜山国际电影节等各大电影节的竞赛单元,并与院线电影平等竞争的时代,已经成为常态。修正案正是反映了这一现实,规定即便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提供的作品,只要具备在电影院上映的可能性,就可以被承认为电影,从而为其打开通路。


网飞电影《大洪水》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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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无节制扩张,修正案也设置了安全装置。并非只要上线OTT的所有影像作品都能成为电影,而是严格限定为同时具备“面向公众放映的目的”和“具有在电影院上映的可能性”的作品。为保护电影产业的根基,电影发展基金等政府扶持项目的对象仍维持为“以影院上映为目的制作的作品”。也就是说,在扩大电影定义的同时,明确了产业扶持的目标。



Jeong 议员表示:“大众早已自然而然地把OTT公开作品当作电影来接受,但法律上的定义仍停留在过去。此次修正案将顺应发行结构的板块变动,使法律体系贴近现实,并成为确保内容产业灵活性的契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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