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在对2024会计年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检查中,共查处14起违规案例并予以罚款。违规数量较以往有所减少,但由于误解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的违规案例仍在发生。
金融监督院24日通过发布《2024会计年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检查结果及注意事项》表示,确认了去年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违规案例共14起。其中,对包括公司代表、审计人在内的7起案件,经证券期货委员会决议,处以300万至840万韩元不等的罚款。
按违规类型划分,包括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4起,未报告运行实态及评估6起,审计人未发表审阅意见4起。整体违规数量明显低于最近5年平均水平(27起),呈现下降趋势。与2023年的15起相比减少1起。但由于经营困难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误解而导致的部分违规仍在持续发生。
金融监督院强调,公司需细致核实其是否负有根据上市与否、资产总额要件等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义务。对于股票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中上一营业年度资产总额(个别报表口径)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此外,还需最终确认是否遗漏相关必备披露文件。运营报告中必须无遗漏地附上内部会计管理规程、运行实态报告书、运行实态评估报告书以及审计人的审阅(审计)意见。
金融监督院警告称,如在财务报表审查结果中发现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存在重大薄弱环节且与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相关联,则可能对违反会计处理准则的措施予以加重,并采取改进建议措施。
针对审计人,金融监督院要求其必须在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之外,单独发表关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审阅意见。即便公司因进入重整程序等面临经营困难,或因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对财务报表出具的是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也必须另行就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发表意见。
金融监督院说明,从2025会计年度起,将强制适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评价和报告标准,并要求在运行实态报告书中记载“为预防和查处资金舞弊而采取的控制活动”。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促使各方充分熟悉并切实履行与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相关的事项,并通过持续引导,使该制度通过审查等方式得到有效运行和扎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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