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达克活跃化]①反复出台活跃方案,效果几何
金融当局发布“提升科斯达克信任与创新方案”
吸引机构投资者、强化独立性、重构上市与退市制度
以往活化政策未达预期效果
清退僵尸企业、加强企业沟通成关键
随着金融当局推出旨在改善科斯达克体质的政策,市场对激活科斯达克市场的期待正在升温。在科斯皮指数突破4000点关口的同时,长期相对被冷落的科斯达克能否借助政府政策之力,重返“千斯达克”备受关注。但考虑到过去数次科斯达克活性化政策公布后都未能发挥应有成效,也存在此次会否重蹈覆辙的疑虑。
本月19日,金融委员会发布“提升科斯达克信赖+创新方案”,表示将推动体质改善,使科斯达克市场重塑为创新企业的成长平台。金融委员会将通过强化科斯达克本部的独立性和竞争力、扩充人力等方式,促进科斯达克市场自我创新,并为确立“多产多死”结构,重新设计上市审查及退市标准。同时,将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等措施扩充科斯达克市场的稳定需求基础,并通过强化投资者保护来提升市场信赖度。
第四次科斯达克活性化政策……这次会不一样吗
金融当局在本次方案中,为吸引机构投资者,将扩大作为科斯达克市场核心机构投资者的科斯达克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限额,并决定对新引入的企业成长集合投资机构(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BDC)给予税收优惠。此外,还将把科斯达克创投基金在新股认购中享有的优先配售比例,从25%提高至30%。
尤其是,为了提高年金基金参与科斯达克的动力,将在基金运用业绩评价时,于基准收益率中按一定比例反映科斯达克指数。
同时,将以“多产多死”结构为目标,重新设计上市审查与退市制度,引导创新企业顺利上市、劣质企业快速退出。为此,将面向人工智能(AI)、宇宙产业等重要核心技术领域,全面导入定制化技术特例上市制度。
此外,为强化科斯达克市场本部的独立性与竞争力,在交易所经营评价时,将对科斯达克本部业务与其他本部分别进行独立评价,并根据结果发放追加激励金;同时通过扩充与重组组织、人员,在韩国交易所内部确立与有价证券市场之间的内部竞争体系。
不过,鉴于强化科斯达克市场独立性、吸引机构投资者等举措,在过去实施的科斯达克活性化政策中也都曾被纳入,因此本次方案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有待观察。
2005年,有价证券市场与科斯达克市场曾进行整合,但整合后由于科斯达克被视作下级市场、表现低迷,2013年又以强化科斯达克独立性为由设立了科斯达克市场委员会。然而,这一举措同样未达预期,本次方案中再次纳入了强化独立性的措施。当时的改革方案也声称要将科斯达克培育为与有价证券市场竞争的对等市场,但这一意愿未能真正落地,如今又被重复提出。
Park Gihun 韩国投资证券研究员指出:“过去20年间,科斯达克活性化动能曾被尝试三次,但结果总是短暂急涨之后的长期低迷。2005年的交易所整合仅停留在改变市场外观层面,2013年开设的KONEX只是增加了缺乏需求的供给,2018年的创投基金则任由流动性集中到可转换债券(CB)和认股权证债券(BW)等夹层市场。”
强化企业沟通很重要……场外市场活性化也应同步推进
专家强调,对于政府本次方案,关键在于要按照计划扎实推进落实。Lee Hyosub 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表示:“科斯达克真正需要的改革是强化僵尸企业退出和扩充需求基础。像科斯达克这样每年有100家公司上市的市场,放眼全球也几乎没有。技术特例上市制度的宗旨本身是好的,但看一看通过该制度纳入科斯达克的企业,其中月销售额不足3亿韩元的企业比比皆是。真正值得投资的企业做大规模后转板到科斯皮上市,而让人不愿投资的僵尸企业却迟迟不退市、继续留在市场上,因此外资资金不会流入。”他指出,“当局虽然强化了退市要件,但一旦实际情况发生,可能无法像设想那样果断退市。退市对公司是打击,对投资者而言则意味着手中股票变成废纸,容易演变成诉讼战,导致退市程序被一拖再拖。当局和交易所必须按照既定原则和标准,及时、到位地清退僵尸企业,这一点至关重要。”
在金融当局决定,为扩大技术特例上市企业、尚未实现盈利企业等特例上市企业的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信息披露,将把适用于特例上市企业的退市豁免特例,改为以企业价值提升计划信息披露为条件的制度之际,企业方面也需要积极加强沟通。Lee Sangho 资本市场研究院研究委员表示:“为激活科斯达克,短期内可以立刻着手的,就是价值提升(Value-up)信息披露,即促使企业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尤其是对于AI、生物等成长性较高企业,有必要向股东透明公开其基本面信息和临床前景信息。政府和交易所层面应当鼓励科斯达克上市公司参与价值提升信息披露。”
也有观点认为,必须同步推动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市场及场外市场的活性化。Ahn Donghyun 首尔大学经济学系教授表示:“我国资本市场中,超过90%的退出是通过在科斯达克上市实现的,通过M&A退出的比例不到10%,与美国形成完全相反的结构。美国一旦出现掌握新技术的创企,大企业就会争相出手收购。最终能存活下来的创企也就一两家,但一旦成功实现收益化,企业价值就会提升,相应风险由大企业承担。然而在我国,企业动不动就选择上市,结果是创投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而投资者大多是个人。缺乏对创企、新技术的专业知识,也不具备风险分散能力的个人来承担上市风险,这样的市场并不正常。”
这位研究员还表示:“纳斯达克除了企业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之外,高收益债券(垃圾债券)市场、二级市场等多种融资渠道都十分活跃。但在我国,以IPO这一单一渠道为中心来运转融资与回收系统,因此产生了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激活类似K-OTC这样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可以考虑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税收优惠的方式。”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