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退还引发韩国出口企业担忧
需检查按申报件逐笔结算进度
判决结果难测,退税前景不明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即将就《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关税是否违宪作出判决之际,国内出口企业的关注正集中在如何应对关税退还上。专家强调,根据判决时间点和关税清算日程的不同,退税策略可能发生变化,事前准备尤为重要。
韩国贸易协会于19日在首尔三成洞COEX举办了“美国IEEPA关税诉讼展望及关税退还应对战略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旨在在预计于明年年初作出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IEEPA违宪诉讼最终判决前,消除国内出口企业对关税退还的担忧,并指引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当日活动共有200余名出口企业相关人士出席。
19日,在首尔江南区三成洞COEX举行的“美国IEEPA关税诉讼展望及关税退还应对战略说明会”上,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院长Jang Sangshik正在致开幕辞。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首个发表主题演讲的法务法人世宗律师事务所律师Yun Youngwon强调:“关税退还程序的应对策略会以‘清算(liquidation)’时间点为基准而有所不同。”他解释称:“在清算前,仅通过更正进口申报也可以实现退税,但在税额已经确定的‘清算’之后,必须在清算日基准180日以内,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正式启动‘异议申请(protest)’程序,才能获得关税退还。”
随后,Yun Youngwon律师表示:“如果因最高法院作出违宪判决而推进退税,今年4月5日以后对韩国原产产品征收的关税,将从明年2月13日前后开始陆续进入清算阶段。”他并建议说:“鉴于判决有可能在临近清算日时作出,企业应提前逐笔核对进口申报的清算日程,并对关税申报、缴纳明细等证明资料进行系统化管理。”
曾担任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贸易部副局长助理、现任Kim & Chang律师事务所顾问的John Leonard就实务注意事项作了梳理。他指出:“原则上,申请关税退还的主体是美国进口商,韩国企业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确认关税负担主体及退税款归属主体。”他特别补充说:“近期将关税负担转嫁给出口方的DDP(完税后交货)条件交易有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出口方也可以直接申请退税,因此有必要事先确认相关条款。”
韩国贸易协会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院长Jang Sangsik表示:“在当前时点,很难预测审判结果以及关税退还的可能性。”他并呼吁说:“与其抱有过度期待或担忧,不如准确掌握退税程序,并结合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缜密的实务审查和准备,这才是关键。”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