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民主党本月内设立“内乱专案合议庭”…司法部门自救出招
制定“国家重大案件”审理程序规程…实行随机分案

大法院设“内乱·外患案件专门合议庭” 自二审起适用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决定设立负责“国家重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在执政党已表示将于本月内处理设立“内乱专门合议庭”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司法部门率先表示将自行设立专门合议庭,被视为提出了自救方案。


隶属大法院的法院行政处18日表示,在当天举行的大法官行政会议上,决定制定《关于设立及审理国家重大案件专门合议庭的规程》。


行政处将“国家重大案件”界定为:在内乱罪、外患罪以及《军刑法》上的叛乱罪案件中,政治、经济、社会影响极大,成为全国关注焦点,并需要迅速推进审判程序的案件。


作为附则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是规程施行之后提起公诉(起诉)的案件。对于二审案件,则包括提起上诉的案件。综合考虑这一点,目前正在进行中的内乱、外患相关案件,预计将从在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二审开始适用。各级法院院长可以为这些对象案件设立专门负责、集中审理的专门合议庭,有关审判应优先于其他案件迅速进行。


在案件分配方面,为了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将采取随机分案方式,同时将承办该案的合议庭指定为专门合议庭。本规程优先于现行的《关于法官等事务分工及案件分配的规程》以及《关于选定和分配需及时处理的重要案件的规程》适用。


原则上,由专门合议庭负责的既有案件应全部重新分配,但可在考虑原审案件的紧迫性和工作负担程度等因素后作出例外。此外,对对象案件的相关案件分配,应经过相关合议庭协商后进行;除相关案件以外,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向专门合议庭分配新案件。


在内乱相关案件二审的情况下,首尔高等法院将通过全体法官会议和事务分工委员会确定专门合议庭的数量,然后向所有合议庭随机分案,由承办该案的合议庭被确定为专门合议庭。该合议庭原有案件将被重新分配,新的分案将被中止。此前,首尔高等法院已于9月公布过内容类似的“集中审理合议庭”运行方针。



行政处表示,近日首尔高等法院向行政处提出,有必要通过审判规程明确设定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行政处在原有研究方案上吸收高等法院的建议,着手制定了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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