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估委员会
在例行会议上制定设立及运营规定
委员过半为民间委员
“落实国政课题”
金融委员会将设立一个由政府与金融消费者直接就金融政策进行讨论的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在17日召开的第22次金融委员会定期会议上制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估委员会设立及运营规定》。该规定旨在为设立作为国政课题(强化金融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课题之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估委员会提供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由政府和民间共同组成的政策评估委员会,以及仅由民间委员组成的分委员会的构成方式、运营方案及业务范围等。
政策评估委员会包括委员长在内,由不超过20人的官民委员组成。公共部门委员共7人,包括担任政策评估委员会委员长的金融委员会委员长,以及企划财政部、公平交易委员会、中小风险企业部、金融监督院、存款保险公司、庶民金融振兴院等机构代表。民间委员由金融消费者、普惠金融相关团体从业人员以及相关学界、法律界从业人员等组成,为了更广泛地反映民间的专业视角,委员中过半数将由民间委员担任。
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如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有过半数委员提出要求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委员会还可以就金融消费者及普惠金融政策、金融诈骗及金融犯罪相关政策、青年金融政策等进行讨论,并向金融委员会提出意见。
委员会下设专门负责评估的分委员会。为对金融消费者政策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委员会仅由政策评估委员会的民间委员组成,分委员会委员长由民间委员互选产生。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如分委员会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有过半数委员提出要求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分委员会将对金融消费者及普惠金融政策、金融诈骗及金融犯罪相关政策、青年金融政策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政策评估委员会。
金融委员会表示:“自2026年起将正式运行政策评估委员会,努力在‘政策设计—执行—评估’的全流程阶段中,使金融消费者的声音能够得到客观、透明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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