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层会见中企中央会并发表言论
在共同民主党推进包含强制注销库存股内容的第三次《商法》修订之际,决定对既有持有的库存股设立为期1年的处置宽限期。
共同民主党代表 Jeong Cheongrae 等领导层15日在首尔汝矣岛国立小企业中央会与中小企业中央会共同举行的“中小企业立法课题市民大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当天,中小企业中央会会长 Kim Kimon 就第三次《商法》修正案表示:“关于目前既有持有的库存股,我代表中小企业界请求至少给予1年的处置宽限期。”对此,共同民主党政策委员会议长 Han Jeongae 回应称:“现有持有的库存股大概会给予1年左右的处置宽限期。只是如果不是1年,而是想继续持有更长时间,那么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符合其持有目的的方式获得股东同意的方式会更好。”
Han 议长还就目前滞留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共生合作法》作出说明。他介绍称:“为根除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窃取、强化对受害企业的调查与支持,而引入的‘韩国型证据开示制度’、‘法院的资料提交命令’等内容,已写入《共生合作法》之中,该法案已在国会产业通商资源中小风险企业委员会通过朝野合意获得通过,目前滞留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接着他补充说:“与此法相关,包含律师保密特权内容的《律师法》也必须同步修订。《律师法》也正在法制司法委员会讨论中,因此这两部法案有望在1月的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代表 Jeong Cheongrae 也表示:“在钢铁和铝衍生品领域,应对中国低价产品已变得相当困难。就此,通过新设彩涂钢板镀层附着量测试方法、改善韩国工业标准(KS)认证审查标准、以及将中小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关税应对与支援相衔接等措施,钢铁业界已经能够稍微松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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