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召开金融控股集团CEO座谈会
再次强调“消费者保护”引人关注
金融监督院长 Lee Chanjin 10日表示:“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统筹管理责任主体’,应积极履行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职责。”这被解读为,他在再次强调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针的同时,要求金融控股集团层面积极行动。他还表示,如有必要,将推动制度改革,以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消费者保护职能。
Lee院长当天下午在首尔银行联合会召开“金融控股公司首席执行官座谈会”时表示:“在屡次发生的消费者受害和重大金融事故中,金融控股公司的角色一直较为消极”,“必要时将研究制度性改进方案,以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应发挥的积极作用”。
Lee院长指出:“正如近期结构性金融产品不完全销售等消费者受害案例以及接连发生的大规模金融事故所显示的那样,关于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部控制管理方面角色消极的批评一直持续不断。”
他接着表示:“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必须清晰认识到控股公司在对整个集团实施统筹性监督方面应承担的角色”,“希望控股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薄弱环节,统筹管理整个集团的风险,积极履行金融控股公司‘本应承担的义务’。”
Lee院长还就生产性金融请求金融控股公司给予积极支持。Lee院长称:“长期依赖房地产抵押的信贷结构,在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下已难以为继”,“为使生产性金融得以成功落地,希望各公司依托优秀人才,高度化对创新企业业务可行性的审查与评估。”
他补充表示:“监管当局将积极寻求在巴塞尔等国际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减轻金融机构资本负担的方案,以便金融业资金能够更多投向生产性领域。”
他还呼吁,为了重建金融信任,应强化数字可达性改善、金融业就业支持、小商户经营咨询等社会责任。Lee院长指出:“国内银行的残疾人雇用率(1.6%)远低于法律规定的义务比例(民营企业为3.1%)”,“监管当局也将构建包容性金融综合评价体系,对银行的社会角色进行评估,并就结果积极沟通,引导其固化为经营文化。”
Lee院长再次强调了消费者保护。他批评称:“对金融产品不完全销售问题,如果仍像过去那样被视为‘部分营业网点的个别越轨行为’,或者在客户遭受损失后仅通过赔偿来应对,这种事后药方式的应对方式会削弱金融的信任基础,并可能引发财务存续风险。”
Lee院长表示:“今后从金融产品设计阶段起,就必须细致审查其中内含何种类型的风险、哪些客户并不适合购买此类产品,并在此基础上,较以往更加精细地确立关于客户理解可能性与适合性验证的标准。”
他接着表示:“金融监督院将在推进的所有工作中,把事前预防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最优先课题,最大限度集中监督与检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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