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原道东海市表示,为了在临时及定期财产变动申报前帮助依法履行财产登记义务者理解相关制度,已制作并发放《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指南》册子。
根据《公职伦理法》,公职人员及与公职有关的机构应通过财产登记、说明财产形成过程,以及对利用公职获取财产、礼品申报和股票盲信托等行为进行管理,防止不正当财产增值,确保公务执行的公正性。
据此,东海市除对《公职伦理法》规定的财产登记义务人实施管理外,还依据《东海市公务员限制新购置不动产指引》,指定并运行限制新购置不动产的相关部门。主要部门包括企划预算负责人、民愿科、会计科等17个部门,对在相关部门任职的公职人员实施财产登记。
此次制作的《公职人员财产登记指南》不仅包括财产登记的填写要领,还重点收录了财产申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主要失误案例,共印制700册。该指南除向不动产相关部门发放外,还将分发给东海市设施管理公团、东海市体育会、东海文化观光财团、北方物流产业振兴院等与公职有关的团体。
东海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是打造透明、廉洁公职社会的核心制度”,并称:“将持续对准确财产登记进行引导和督促,营造市民信赖的公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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