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实施的医疗救助赡养费制度将在施行26年后被废止。此举旨在避免仅因“有家人”这一理由,而将低收入群体排除在医疗救助对象之外。废除医疗救助赡养费制度是李在明政府国政课题的一环,该制度自2000年《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制定时一并引入,至今运行26年后将走入历史。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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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福祉部9日下午召开第3次中央医疗救助审议委员会,报告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明年度医疗救助制度改善事项及预算案等。

医疗救助是政府面向收入不超过中位收入40%的低收入群体,几乎全额补助医疗费用的制度。赡养费制度则是将家属等赡养义务人向受助对象提供生活费视为既成事实的制度,实务中也被称为“视同赡养费”。


一直以来,医疗救助在判断受助对象的收入标准时,将视同赡养费计入收入,被批评与现实脱节。实际上,即便完全未从赡养义务人处获得任何支持,很多人也会因赡养义务人的收入过高,而在取得医疗救助资格的门槛前被淘汰。


保健福祉部表示,随着此次赡养费制度的废止,由于家属收入而被排除在医疗救助对象之外的不合理状况将得到改善,医疗救助受助群体也有望扩大。同时,保健福祉部计划简化复杂的赡养义务人认定标准,分阶段放宽制度,仅对高收入、高资产持有的赡养义务人适用相关标准。

时隔26年废除医疗救助赡养费制度 View original image

针对过度利用门诊诊疗的医疗救助受助者的差别化自付制度将自明年起实施。该差别化自付制度规定,医疗救助受助者一年内门诊诊疗利用次数超过365次的,对超出部分的门诊诊疗适用30%的个人自付比例。以健康保险为例,自去年7月起,对年利用门诊超过365次的参保人征收90%的个人自付比例。


此处所指的门诊诊疗次数,仅包括不含药品处方天数和住院天数的门诊就诊次数。每年自1月1日起计算利用天数,自超过365次的时点开始适用该制度。但登记为费用减免特例者、重度残疾人、儿童、孕妇等健康脆弱群体将被排除在差别化自付制度适用对象之外,继续维持现行个人自付金额(1000至2000韩元)。


保健福祉部估计,该制度实施后,将适用于以去年为基准约156万名医疗救助受助者中的约550人(约占前0.03%)。同时,将增加医疗救助受助者接受精神科门诊心理咨询费用支持的次数,并上调针对急性期精神疾病患者初期集中治疗的支付标准。


个人精神科咨询治疗支持次数将从目前每周最多2次扩大至每周最多7次,家庭咨询治疗则从每周1次扩大至每周最多3次。对被指定为“急性期精神疾病集中治疗医院”的医疗机构,将新设集中治疗室支付标准予以支持,并将今年7月新设的精神科封闭病房住院费按医院级标准上调约5.7%。


明年下半年,将推进对医疗救助受助者中在疗养医院住院的重症患者提供护理费用支持。保健福祉部计划与健康保险的疗养医院护理给付化推进相衔接,制定具体方案。



明年度医疗救助预算编制规模约为9兆8400亿韩元。与今年8兆6882亿韩元相比,增加1兆1518亿韩元,增幅约13.3%。保健福祉部第一副部长Lee Seuran表示:“明年度医疗救助预算的扩大以及时隔26年废除赡养费制度,体现了政府为消除低收入群体医疗盲区、强化保障性所作出的政策性努力”,并称:“我们也将同时兼顾医疗利用的适当性与可持续性,打造让国民放心的医疗救助制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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