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以市中心细颗粒物(PM2.5)排放企业330处为对象,集中侦查非法排放行为,查获16处违反《大气环境保全法》的企业。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考虑到从11月起细颗粒物浓度上升的季节性特点,分两次开展调查:第一次为10月20日至31日,第二次为11月12日至25日。


从主要查获案例看,安养市某A企业在学校附近进行土木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洒水等抑制散落性粉尘的措施而被查处。


龙仁市的某B企业在将工地产生的渣土运出厂区时,本应对车辆轮胎和侧面进行冲洗以清除粉尘,但未履行该义务。


安山市的某C企业在运营作为大气排放设施的喷涂设施和干燥设施时,未向管辖机关申报安装大气排放设施,被执法部门查获。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市中心细颗粒物非法排放企业”调查结果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市中心细颗粒物非法排放企业”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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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大气环境保全法》规定,对未申报散落性粉尘发生工程,或未安装抑制散落性粉尘发生的设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对安装大气排放设施而未申报,或在运行排放设施时未履行污染物自行监测义务的,分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道特别司法警察团以本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向气候能源环境部建议修改《大气环境保全法》。原因在于,散落性粉尘相关违法行为目前罚款上限仅为300万韩元,导致经营者甘愿缴纳罚款而反复违法的情况日益增多。



Gii Do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因散落性粉尘引发的投诉和对道民健康的危害正在增加,但现行法律的制裁力度较低,经营者几乎无负担地反复违法”,“对本次查获的非法行为将予以严正处理,并已建议修改法律,以防止类似案例扩散。今后还将进一步强化对此的后续管理和检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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