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创汇’仲裁产业,是实现法律收支顺差、增进国家利益之路”[LES 2025]
中国深圳仲裁院年办案1.4万件
韩国仅400件“相差35倍”
香港·新加坡·伦敦靠仲裁赚取外汇
仲裁费用大量流向海外
仲裁裁决效力等同法院终审判决
仲裁超越贸易成服务产业
“吸引仲裁到本国就是维护国益”
“中国深圳仲裁委员会每年处理1.4万件案件,我们一年仅有约400件。如果把仲裁视为一种产业,就可以改善法律服务贸易收支,并将其与国家利益相连接。”
大韩商事仲裁院院长 Shin Hyunyun 4日在首尔良才 aT中心出席由《法律新闻》主办的 LES 2025“从诉讼到仲裁”研讨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在仲裁市场上,韩国的劣势十分明显。无论是案件规模,还是国际仲裁案件数量,都落后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实际上,韩国在法律服务领域正出现贸易收支逆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正是海外仲裁费用以及向海外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Shin 院长作出了这样的说明。
他指出:“由于将大部分国际仲裁委托给外国这一错误惯例,外汇正在被白白消耗。香港、新加坡、伦敦通过仲裁赚取了巨额外汇,而我们却一直没有把仲裁当作产业来看待。”他接着强调:“仲裁是一种超越贸易、投资层面的、能够赚取外汇的服务产业,必须树立‘产业’这一认知。”
事实上,法务部正以推动“K-仲裁”活性化政策为契机,推进包括强化仲裁产业基础、扩大仲裁制度的覆盖面、激活国际仲裁、提升仲裁机构内部能力等多项举措。
Shin 院长表示:“仲裁裁决与法院的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与诉讼不同的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程序一审终结,因此纠纷可以快速解决。”他尤其将“不公开原则”列为核心优势之一,并称:“越是敏感、需要谨慎处理的纠纷,企业就越能放心地选择仲裁。”至于与调解的区别,他解释说:“调解达成的合意在法律上仅是和解合同,如果未能成立,还得重新回到诉讼程序;而仲裁则不同,裁决本身立即产生强制执行力,因此可以更快地终结纠纷。”
他还具体谈到了国内仲裁的现状。Shin 院长称:“最近5年,大韩商事仲裁院每年受理的案件约为300件,即便最多的时候也未超过500件。”按领域划分,他介绍说:“在全部349件案件中,建筑领域以129件居首,其次是一般商贸和其他商事案件。”就裁决金额而言,“通常在5800亿韩元左右,最高则多样化地达到1.5万亿韩元。”在结案方式方面,他补充道:“以普通裁决结案的案件最多,也有通过和解结案或因当事人撤回而终结的案件。”
Shin 院长再次强调了仲裁的本质价值。他表示:“仲裁是一种使当事人能够迅速摆脱纠纷枷锁、从而降低社会成本的手段,从全体国民的成本—效益角度来看,也具有很大的效果。”他接着说:“仲裁如今已经超越单纯解决贸易、投资纠纷的范畴,成为一种服务产业,需要以更高一个层级的视角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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