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院与韩国会计准则院1日召开问答联席会议
包括三星生命在内的寿险公司偏离会计做法今后不再适用
为避免偏离会计终止带来数字误解须单独披露

金融当局决定不再适用此前对三星生命等人寿保险公司在有分红契约者份额上予以例外承认的“偏离会计”处理方式。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IFRS17)导入过渡期结束,此举旨在使会计政策与国际标准接轨。人寿保险公司自2025年度决算财务报表起,须将相关会计处理方式重新归类为资本或保险合同负债。


金融监督院1日表示,当天与韩国会计准则院召开了有关有分红契约者权益相关会计处理的质询答复联席会议,并在会上确定了上述方针。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称:“若国内人寿保险公司继续适用偏离会计,有意见认为难以将韩国视为全面导入IFRS17的国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判断在当前时点停止偏离会计是合理的”,“停止偏离会计后,国内人寿保险公司应按照IFRS17原则列示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予以披露。”


金融监督院本部。金融监督院提供

金融监督院本部。金融监督院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停止适用偏离会计的国内人寿保险公司须将有分红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区分开来,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包括保险业相关法规要求在内,对于利率变动风险影响等,有分红保险合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应在附注中记载相关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评估。约7%水平的高利率固定型有分红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相比,在利率下行时公司承担的实质性风险可能更大,当局要求对此类事项进行更为细致的披露。对于比较列示的前期财务报表等,也应因偏离会计终止而在附注中披露各报表项目的调整金额等内容,以免在数字上引发误解。


金融当局作出这一决定的核心背景,是三星生命所持有的三星电子8.51%股权。三星生命在20世纪80至90年代销售有分红保险时,利用投保人缴纳的资金购入了该部分三星电子股份。有分红保险是将保险公司部分投资收益分配给契约者的产品。一旦出售股票产生收益,其中一部分应返还给契约者。


争议在2023年我国导入IFRS17时浮出水面。IFRS17规定,对有分红契约者所贡献份额的处置,如出售已成定局,则归类为“保险合同负债”;否则则归入资本项目“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额”。由于三星生命当时并无出售三星电子股份的计划,有分红契约者的份额将不作为负债,而被计入资本。对此,金融监督院当时允许将三星生命持有的三星电子股份按“契约者份额调整”这一单独负债项目列示,作为例外处理。原因在于,若不如此,三星生命的负债可能被低估,从而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然而,今年2月这一会计处理方式出现了裂痕。由于三星电子注销自家股份,三星生命的持股比例上升至10.8%。这已超过《金融产业结构改善法》规定的10%持股上限。随着三星生命出售部分三星电子股份,“在没有出售三星电子股份计划”这一前提下成立的偏离会计,是否仍应继续予以豁免的质疑声随之高涨。对此,自Lee Chanjin于8月就任金融监督院院长以来,多次表达“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恢复正常”的意愿,本次则给出了最终结论。


截至去年9月底,三星生命持有的三星电子股份所对应的契约者份额调整金额为12.7587万亿韩元。由于三星生命目前仍表示无法立即制定三星电子股份的出售计划,在今年决算财务报表中,预计该金额规模的负债将减少,而资本则相应增加。



金融监督院表示,并无计划对过去适用偏离会计的公司开展审理。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停止偏离会计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非对以往错误编制财务报表的更正,因此不属于审查或审理对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