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价格将更便宜…罕见病新药100天内纳入医保
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讨论药价制度改善方案…明年下半年实施
仿制药定价基准从原研药的53.55%降至40%区间
通过建立综合药价评估与调整机制实现药品费用管理合理化
政府启动了力度较大的药价制度改革,将把仿制药(复制药)的价格测算比例从现行原研药的53.55%下调至约40%水平。政府的目标是在提高患者治疗可及性、减轻药品费用负担的同时,通过对药价制度的综合性改善,推动国内制药产业体质改善和新药开发等创新。
保健福祉部28日召开“2025年第22次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药价制度改善方案。
政府首先决定,对药品费用实行更加系统、可预期的管理,并在减轻国民负担的方向上重构药价测算体系,计划自明年下半年起实施。
降低仿制药价格并对创新性给予加成
为此,政府在分析我国药品费用结构及主要国家案例的基础上,将把仿制药及专利到期药品的药价测算比例从现行的53.55%调整到40%区间。目前仿制药价格是以原研药53.55%为基准,根据创新性和对供给稳定的贡献度等进行评估,分阶段每次下调15%的结构来决定。改革方案在保持这一框架的同时,对评估标准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调整。
对于已列入健康保险目录的药品,也将综合考虑各药品的列入时间点和当前药价水平等,按顺序推进调整。但已享受加成的药品以及退市防止药、低价药、罕见药等将被排除在调整对象之外。
对仿制药首次列入目录时一律给予的加成将予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以创新性和对供给稳定的贡献度为核心,差异化适用加成率,使政策性优惠更加明显可感。为防止低质量仿制药无序增加,将强化阶梯式降价机制:从同一成分的第11个制剂起,每增加一个品种,药价下调5个百分点。此外,若在首个仿制药上市时已有10个以上产品列入目录,将在1年后统一按第11个制剂的药价进行调整,从而更加严格地管理多品种集中列入的情况。
现行事后管理制度也将进行整理,以提高药价调整的可预期性和制度运行的实效性。针对适用预期性较低、被指增加社会和行政成本负担的“使用范围扩大”和“使用量—药价联动”制度,将统一并常态化其药价调整时点;同时,自2027年起,将把实际交易价调查与市场竞争相衔接,改编为以激励为基础的机制。对于报销适宜性再评价,将把选择性列入后的一般药品也纳入对象,但重点评估临床有效性被确认有必要重新审查的药品,从明年起按照更符合制度宗旨的方向进行改革和运行。
政府还将建立综合性药价评估与调整机制,自2027年起以3至5年为周期实施。由此提升药价运行的可预期性,并构建能够更加合理管理药品费用的体系。
通过药价灵活合同制提高罕见病治疗可及性
同时,政府还决定,在提高患者对创新性治疗药物的可及性的同时,加强制度性支撑,使国内制药产业能够更加面向创新发展。
为此,将从明年起,把罕见病治疗药物的列入时间从目前最长240日大幅缩短到100日以内,并分阶段高度化评估和调整重症·疑难疾病治疗药物价值的成本效果性评估体系。为使创新药物能够更快在国内引进并在海外市场具备竞争力,将从明年第一季度起,大幅扩大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与制药企业另行签订合同的“药价灵活合同制(暂称)”适用对象,纳入新列入目录的新药、专利到期原研药、风险分担制退款结束的新药、生物类似药等。
此外,将针对创新型制药企业等积极投入研究开发(R&D)的企业,按照其创新创造努力程度给予相应补偿,对补偿体系进行精细化设计,并计划从明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实施。
政府也将出台措施,稳定必需药品的供应。长期以来未作改进就一直运行的退市防止药品制度,将通过提高指定标准、设立政策加成、检讨反映产业环境变化等方式,高度化成本测算方式,以确保稳定供应,并计划从明年下半年起分阶段实施多方面措施。另外,将从国家必需药品等着手,使相关药价政策更有利于引导稳定供应,朝着更加供给友好的方向进行完善,从明年第一季度起扩大适用对象,并稳定保障优惠期限。
政府表示,将就上述政策课题进一步征求意见后最终确定,并迅速修改相关法规,自明年第一季度起依次实施。
保健福祉部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综合性改善方案,我们将把药价制度提升到主要国家水平,大幅提高国民的治疗可及性并减轻药品费用负担。同时,通过构建与创新及卫生安全投资程度相称的合理补偿体系,有望成为推动国内制药产业进一步迈进的重要契机。”
另一方面,当天在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上,还讨论了改进部分试点项目内容的方案,包括将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基层医疗上门诊疗费用试点项目”、“腹膜透析患者居家管理试点项目”、“儿童公共专科诊疗中心事后补偿试点项目”等延长3年至202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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