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内外持刀砍伤教师等6人的高中生被判重刑

一名在自己就读的高中内外持凶器行凶,致使包括教职员工在内6人受伤的高中生被判处重刑。


27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2部(审判长 Han Sangwon)以杀人未遂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17岁少年A判处有期徒刑最长8年、最短6年,并命令其接受5年保护观察。


在清州一所高中的校内外持凶器行凶并刺伤教师和居民等6人的17岁少年A某,4月30日下午进入清州地方法院出席逮捕令实质审查。 韩联社供图

在清州一所高中的校内外持凶器行凶并刺伤教师和居民等6人的17岁少年A某,4月30日下午进入清州地方法院出席逮捕令实质审查。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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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审判长指出:“被告人在本应比任何地方都要安全的学校里,肆意企图杀害映入眼帘的教师,虽未得逞,但随后走出学校,又对素不相识的被害人实施伤害犯罪。其提前准备好凶器,多次刺伤被害人,作案手段残忍而冷酷无情。”


他接着表示:“被害人身心都应经历了极其严重的冲击和痛苦,而且至今未能与他们达成和解。只是考虑到被告人年仅17岁,仍有改正过错的余地,其精神病史疑似对部分犯罪行为产生了影响,并且其在法庭上认罪悔罪,等情节,予以酌情从宽量刑。”


A君因今年4月20日早上8时36分在清州一所高中内持凶器行凶,致使教职员工和市民等6人受伤而被移送审判。6名伤者目前生命体征均无大碍。



据调查,作为特殊教育对象学生的A君,在人际交往等整个校园生活方面遇到困难后,萌生犯案念头,当天在家中留下预告杀人的字条,携带多件凶器,比平时更早到校。警方调查中,A君供述称“就是想随便伤害任何人”。A君在庭审中对全部指控予以承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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