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预告制定规章
通过仅由民间委员组成的单独小委员会
开展独立客观评估

金融委员会27日表示,将进行《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价委员会设立及运营相关规定》制定案的规章预告。


本次制定案是为落实国政课题(强化金融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一项实践任务,即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价委员会”。其主要内容包括:由政府与民间联合组成的政策评价委员会,以及由民间委员单独组成的分委员会的组成方式、运营方案及业务范围等。


政策评价委员会由包括委员长在内不超过20人的官民委员组成。委员长由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担任,企划财政部、公正交易委员会、中小风险企业部、金融监督院、庶民金融振兴院等作为公共部门当然职委员参与。民间委员由具备专业性的人员中,由金融委员会委员长聘任产生,包括金融消费者、庶民金融团体从业者以及相关学界、法律界从业者等。为更广泛地反映民间的专业视角,委员中将由民间委员构成过半数。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但若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经委员过半数要求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的政策包括金融消费者及庶民金融政策、金融诈骗及金融犯罪相关政策、青年金融政策等,并可向金融委员会提出意见。


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评估委员会,民间委员将占过半比例 View original image

在政策评价委员会之下还将设立专门负责评价的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仅由政策评价委员会的民间委员组成,分委员会委员长由民间委员互选产生。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但若委员长认为有必要,或经委员过半数要求时,也可随时召开会议。分委员会同样就与政策评价委员会相同的政策进行讨论,并将评价结果报告给政策评价委员会。



该规定制定案将自28日至12月10日进行规章预告。此后将经过金融委员会决议等程序后实施。金融委员会表示:“计划自2026年起召开政策评价委员会会议,努力在‘政策设计—执行—评价’的全流程阶段,使金融消费者的声音能够得到客观且透明的反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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