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电子金融业者业务报告中须记载大股东持股情况等
“Tmap”事件后拟加强对支付网关公司等的监管与管理 강화 추진

“防止Tmon事件重演”……更易掌握支付网关公司大股东信息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将更容易掌握电子支付结算代理(PG)公司和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公司等电子金融业者的大股东及高管现状。


21日,金融监督院预先发布了《电子金融监督规定施行细则》修订案,称将新设有关编制业务报告书的规定,以便掌握今后电子金融业者大股东的持股现状及高管情况。


根据新设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电子金融公司的业务报告书目录中将新增大股东持股现状及高管情况、加盟商手续费现状等项目。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电子金融业者的数量和规模等每年不断扩大,相关监管却被指不够完善,引发持续质疑,金融监督院和金融委员会等金融当局正着手加强管理。尤其是在去年发生Tmon、Wemakeprice(合称“Timap”)大规模未结算事件、造成大量受害者之后,这类声音进一步高涨。

“防止Tmon事件重演”……更易掌握支付网关公司大股东信息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监督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登记的电子金融业公司共有233家,比去年底增加26家。其中,PG公司最多,为179家;可进行复数登记的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管理业者有111家,借记电子支付手段发行·管理业者有24家等。今年上半年电子金融业销售额为5.5万亿韩元,同比增加10%。在去年Timap事件之后,电子金融业仍在持续扩张势头。


随着行业扩张,不遵守政府经营指导标准的公司也在增加。今年上半年不符合金融监督院经营指导标准的公司为38家,比去年底增加10家。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不遵守经营指导标准的公司增加,是由于电子金融业竞争加剧、业务启动初期缺乏营业基础等因素,导致小规模新登记公司的财务健全性恶化等原因所致。”


在舆论认为市场日益混乱的背景下,相关监管也接连出台。金融监督院今年9月曾发布《PG公司结算资金外部管理指引》,内容包括要求PG公司将其保管的结算资金中60%以上通过信托、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进行外部管理。根据该指引,PG公司需按每个营业日计算应向销售方支付的结算资金,并将暂时保管的结算资金中60%以上通过信托和履约保证保险等方式实施外部管理。



金融委员会也因担忧近期问题频出的PG公司多层级合同结构、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等被用于犯罪的可能性,正在制定相关制度改进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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