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称“出于公益目的正当”
美国大型科技企业亚马逊就欧盟将其指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并施加强力监管一事提出异议申请,但未获支持。
据《欧陆新闻台》等外媒报道,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于19日(当地时间)就与欧盟线上监管法案《数字市场法》(DSA)相关的案件作出裁决,驳回了亚马逊针对欧盟委员会提起的诉讼。
欧盟委员会自去年3月起全面实施的《数字市场法》是一部旨在防止大型平台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力的法律。该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平台运营商赋予严格的用户保护义务,并要求其防止非法商品和不良线上内容的传播。
欧盟委员会规定,针对在欧盟境内每月活跃用户数超过4500万的“超大型在线平台”,适用比小型线上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亚马逊主张,欧盟委员会依据《数字市场法》采取的做法侵犯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保障的多项权利,包括经营自由、表达与信息自由以及机密信息保护等。
作为欧盟法院下级法院的普通法院说明,亚马逊对《数字市场法》在透明度、合作以及数据访问方面对其施加特定义务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法院裁定,《数字市场法》相关监管措施确实如亚马逊所称,在包括经营自由在内的某些自由方面构成限制,但这是为了实现该法律目的而正当化的。
法院指出,欧盟向超大型平台施加的义务,是为了防止传播非法内容或损害消费者保护等社会性风险。同时,即便这些义务会对超大型平台造成相当大的财务压力,也不能因此认定欧盟的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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