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3岁和2岁儿子丢在幼儿园后失踪
清州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丈夫被收押到拘留所后,亲生母亲将尚未满三岁的两个年幼儿子丢在幼儿园后逃跑,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16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Shin Yunju 以违反《儿童福利法》(遗弃、疏忽儿童)罪名,判处30多岁的女性A某有期徒刑1年。合议庭同时命令A某完成40小时的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在3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相关的机构就业。
A某于去年7月31日将儿子B君(3岁)和C君(2岁)送到清州一所幼儿园后失踪,直至同年10月20日、约3个月间一直未回家,因此被起诉。
经调查,二级智力残疾人A某在案发前一天得知丈夫被送入拘留所劳役场后,萌生与丈夫离婚、今后也不再抚养子女的念头,遂将两个儿子遗弃在幼儿园。
提供藏身处的熟人被罚款300万韩元
此后,A某在30多岁男性熟人D某的帮助下,辗转于大田和忠南天安一带的汽车旅馆居住,最终被警方抓获。
据查,D某明知A某遗弃子女后逃跑,仍为其提供藏身处和食物,且在接到警方联系时谎称“不知道A某在哪里”,帮助其藏匿。D某因犯人窝藏罪被起诉,获判罚金300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放任并遗弃极度需要父母保护的子女,致其生命和身体处于危险之中,罪责极为重大。”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但考虑到被告系智力残疾人,独自照顾子女明显吃力而实施本案行为,以及其无犯罪前科等情节,予以酌情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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