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最低限价引发低价竞争
原材料涨价却难以反映到供货价 困境持续
专家:“应像工程合同一样,提高物品最低限价”
有意见指出,在公共采购物品购买合同中适用的中标下限率过低,中小企业被迫在无法充分反映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卷入低价竞争。
中小企业中央会称,14日于首尔汝矣岛中小企业中央会召开了“第5次中小企业公共采购政策研究会”,就公共采购物品购买相关制度的改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
该研究会于去年8月成立,围绕一直以节约预算和管理为中心推进的公共采购政策,发掘需要改善领域的议题,并通过专家讨论提出改进方案。'
当天围绕公共采购市场中物品购买适格审查制度的中标下限率展开了讨论。根据《以国家为当事人的合同相关法律》(国家契约法),目前在公共采购市场中,政府或公共机构在采购物品时,选定供货企业最常采用适格审查制度,但由于适用的中标下限率过低,中小企业困难持续存在。
受中小企业中央会委托开展研究的韩国采购研究院采购法制研究部长 Kim Daesik 表示:“与工程合同的中标下限率持续上调不同,物品购买的中标下限率,仅在2017年对低于企划财政部公告金额的合同对象上调整过一次,而对高于公告金额的部分则一直没有变动”,“物品购买合同的中标下限率也必须同步上调”。
出席研究会的专家表示,尽管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中小企业却无法将其反映到供货价格中,相关制度的改善刻不容缓。特别是,适格审查制度的中标下限率作为可投标金额的下限,最终起到压低供货价格的效果,因此,为防止过度价格竞争并确保物品质量,有必要必然上调这一比例,专家们形成了共识。
中小企业中央会创新成长本部长 Yang Chanhoe 表示:“长期未有变动的物品购买中标下限率,亟须根据中小企业的制造成本率和工程合同的中标下限率水平,上调至88%~89%的区间”,“我们将以通过研究会汇集的意见为基础,持续向政府建议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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