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遗弃案,大法院为何只判生父无罪
亲生母亲仅获刑6年
二审称“亲生母亲翻供,证言可信度低”
让出生仅十天的婴儿死亡后,又将遗体弃置在灌木丛中的亲生父亲,被控遗弃尸体等罪名,其无罪最终获判确定。相反,亲生母亲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最终确定。
大法院第3庭(主审大法官 Lee Sukyeon)于30日维持了原审对被控杀人及遗弃尸体罪名的婴儿亲生父亲作出的无罪判决。该男子于2023年12月与其有婚外情关系的职场同事之间生下了这名婴儿。
婴儿的亲生母亲在出院时将孩子放入购物袋,再放进亲生父亲车辆的后备箱中,任其被弃置约十日致死,随后遗弃遗体,因此被起诉。婴儿亲生父亲则主张:“是亲生母亲偷偷实施了犯罪”,“我相信她所说的‘通过医院介绍把孩子送去收养了’,因此并不知晓犯罪事实。”
但一审指出:“关于将婴儿放入购物袋后再放到后备箱的事实,亲生母亲的供述不仅在要旨上表明亲生父亲也知情,而且内容具体、合乎逻辑,难以找到与事实关系相矛盾之处。”同时认为,无法找到足以使这名亲生父亲相信“可以让婴儿被收养”的情形,也难以认为存在足以说明他未能察觉自己车辆后备箱中被弃置约十日的婴儿存在的情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二审则作出了不同判断,认为难以信赖作为该男子有罪之决定性依据的女性、即婴儿亲生母亲的供述。二审认为,其先前称为单独犯案,后在该男子拘捕令被驳回后又推翻前述供述,这一变化很可能是出于“认为自己被该男子抛弃”的念头,从而产生了翻供动机。
二审还认为,难以排除死亡婴儿在出院时已经死亡或处于临终状态的可能性。大法院也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另一方面,该女性在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今年1月,大法院对其刑罚作出最终确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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