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1万亿韩元等指定标准脱离现实
“幽灵代理人”成可能…用户保护存局限
Min Hyungbae:“将推进新增资格要件等补充立法”
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于本月23日实施的“海外游戏公司国内代理人制度”,从一开始就因被批评为“纸上行政”和可能出现“幽灵代理人”,而陷入实效性争议。有意见指出,即便该制度事实上可能导致大量国内用户受损,但在实现制度本来目标方面仍存在局限。
根据29日共同民主党议员 Min Hyungbae(光州光山区甲)从文化体育观光部获取的国政监察资料,目前在国内流通的海外游戏公司中,符合指定标准——年销售额1万亿韩元以上,或以移动端为基准日均下载量1000次以上——的企业仅有95家。按国家划分,中国22家、美国19家、新加坡12家、日本10家、香港8家等。
问题在于,这一指定标准仅适用于因违反概率型道具标示义务而受到整改措施的127家海外游戏公司中的约28.3%(36家)。这意味着,造成用户损害的众多中小型海外游戏公司仍可在制度之外活动,引发对国内玩家保护出现空白的担忧。
更有甚者,现行施行令并未对国内代理人的资本金、人力、专业性等任何资格要件作出规定,因此备受批评,认为通过指定“纸面公司”作为代理人以规避责任的可能性很高。实际上,在信息通信网络法上的海外平台代理人制度中,Nike、Temu、Zoom等全球企业也曾将仅有1人上班的法人登记为代理人,曾引发争议。
Min 议员表示:“以年销售额1万亿韩元为标准,与保护用户这一核心宗旨相去甚远,而不具备资格的代理人最终毫无意义。作为首次实施的制度,我们将与文化体育观光部一道,推动增设国内代理人资格要件等补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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