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分离规定”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政策应优先考虑儿童情绪而非行政便利”

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 Jinsuk。

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 Jins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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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查显示,国内儿童福利机构中居住的儿童中,超过10%与自己的兄弟姐妹分离生活,由此引发对儿童基本权利受侵害及相关法规亟待完善的呼声不断高涨。


28日,共同民主党议员 Jeon Jinsuk(光州北区乙)分析从保健福祉部获取的国政监察资料结果显示,在全国772家儿童福利机构中居住的5,317名儿童中,有728人(13.7%)被确认正与兄弟姐妹分离生活。


造成这种强制分离的主要原因,是《儿童福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7岁以上儿童应按性别分别使用起居室”。因此,性别不同的兄弟姐妹在年满7岁后,事实上被强制要求分开生活。


Jeon议员在国政监察质询中批评称:“7岁对于要与兄弟姐妹分离而言,实在是过于年幼的年龄”,并指出这一分离年龄标准,更侧重于行政便利,而非儿童的情绪稳定。她强调:“兄弟姐妹对儿童而言,既是家人,也是唯一的情感安全网”,“应当根据现实情况上调这一标准”。


她还指出在儿童入所时难以及时掌握兄弟姐妹关系的问题,并建议:“应当将儿童权利保障院失踪儿童信息系统中的基因匹配功能制度化,用于推动家庭团聚”。


Jeon议员表示:“除家庭暴力等特殊事由外,应当在制度上保障福利机构儿童与其原生家庭及兄弟姐妹之间的会面权利”,“尤其是那些边缘性智力或精神障碍家长的子女,被分离保护的情况很多。从儿童立场出发,必须同步推进支持其修复家庭关系的政策”。



Jeon议员再次强调:“与其追求行政效率,不如优先制定保障儿童与兄弟姐妹一起成长的权利、知晓自己家庭的权利等基本关系与情感需求的政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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