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当局将引入从“以账户为基础”向“以个人为基础”转变的新型市场监视体系。同时,将进一步强化针对不公平交易、虚假披露等行为的罚款标准。
金融委员会22日表示,已表决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施行令》(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资本市场调查业务规定》修订案。这是对此前公开的《杜绝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实行动案》的后续举措。重点在于强化对不公平交易的初期应对,并严厉打击虚假披露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首先,韩国交易所的市场监视体系将从“以账户为基础”转变为“以个人为基础”。目前交易所未利用个人信息,而是以各个账户为基础监视异常交易活动,因此难以及时掌握是否为同一人的关联交易等情况。
为此,修订案规定,交易所市场监视委员会可从会员公司获取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个人信息(居民登记号码等),以“个人为基础”开展市场监视工作。金融监管当局预计,随着监视对象最多减少约39%,市场监视效率将有所提升,并可更快速掌握是否为同一人关联交易、参与价格操纵程度及是否存在对倒交易等情况。
针对不公平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的罚款标准也被大幅提高。对于未公开信息利用、操纵股价、欺诈交易等三大不公平交易行为,将基本罚款的计付比例上调为按不当所得的1倍至2倍(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对于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则按不当所得的1倍至1.5倍(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计算并处以基本罚款。
在信息披露违规制裁方面,此前是根据违规行为类型,在法律规定最高额的20%至100%范围内处以罚款;而修订案则规定,在违反证券申报书或公开收购申报书披露义务时,可对除申报人以外的最大股东或董事等相关主体一并处以罚款。
同时,将资本市场法第180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区分为重大违法与轻微过失,并明确即便与不公平交易相互勾连,或存在隐瞒、缩小违规事实的情形,也将以违法卖空全部委托金额作为基本罚款的计付基准进行计算和处置。
对金融公司任职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等职务上实施不公平交易的制裁也将被强化。资本市场调查业务规定修订案规定,对其作出的限制金融投资产品交易、限制担任高管职务的命令,可与不公平交易发生时的罚款等金钱制裁“原则上并行适用”;并作出改进,规定与罚款相同,对不公平交易行为人等先行计算限制期限,再决定是否予以减免。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修订资本市场法施行令及资本市场调查业务规定等,将能够更加迅速地探知、捕捉异常交易及不公平交易嫌疑,并通过强化罚款等制裁手段,严厉惩处不公平交易和虚假披露行为,从而有助于确立公平的市场秩序并保护投资者。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