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尔地铁5号线上纵火的六旬男子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首尔地铁5号线纵火犯一审被判12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审判长 Yang Hwanseung)于14日对因涉嫌杀人未遂等罪名被起诉的元某(67岁)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命令实施为期3年的保护观察。但对检方申请的电子监控装置佩戴命令予以驳回,同时附加了不得持有或在住所内存放易燃物等遵守事项。


合议庭表示:“被告在电动车辆离开站台、通过隧道行驶途中实施犯罪,使乘客难以逃到车外,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谴责可能性很高”,“该犯罪严重破坏了公众对使用公共交通安全性的信任,这种不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未能消除”,以此说明量刑理由。随后补充称:“考虑到其并非抱有确定的杀人故意实施犯罪等情节,将其作为有利的量刑因素予以斟酌。”


元某被控于今年5月31日8时42分左右,在首尔地铁5号线汝矣纳鲁站至麻浦站隧道区间行驶中的列车内,将汽油泼洒在地板上纵火,企图杀害包括自己在内的160名乘客未遂,并致6人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元某因对对自己不利的离婚诉讼结果心怀不满,曾萌生轻生念头,并认为可以成为社会关注的对象,遂决定在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地铁上实施犯罪。



检方于上月16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求处元某有期徒刑20年、电子监控装置佩戴命令10年以及保护观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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